民进组政协委员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3月9日上午,民进组政协委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民法总则》的出台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委员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对民法总则草案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有委员提出,此次《民法总则》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但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这项条款会产生很多可利用的空间,在这项法律制定过程中应更细致,要考虑一切可能性,防止恶意利用法律漏洞。
有委员就土地产权提出修改建议。一是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希望民法总则草案中有所体现。二是目前集体产权,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的内涵不明确,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开发,产权价值大打折扣,是对农民权益的损害,建议民法总则中丰富集体产权的内涵。
有委员就知识产权提出修改意见,建议除《民法总则》草案中所列举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别,也应当将“商业模式”列入知识产权保护中。比如当下流行的“付费单车”,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应当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还有委员对民事主体的界定提出意见。在《民法总则》中并没有讲到“家庭”是什么类型的主体。但在政府制定政策中,常常以家庭作为行政措施施行的主体,比如房屋限购政策等。法律与政策之间如何衔接,需要深入研究。
在讨论会现场,也有委员关注监护与赡养的问题,提出《民法总则》规定了父母对子女负有监护义务,但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怎么处理,规定不具体、不明确;也有委员认为成年人对父母赡养方面讲得少,不够具体。
此外,与会委员也对《民法总则》草案中一些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