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表彰省级组织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即将过去的2017年,民进全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把迎接中共十九大和民进十二大的召开与深化政治交接、积极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顺势而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以机关建设为年度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新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各省级组织工作开展和奖项申报情况,经民进十三届四十七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省级组织的专项工作予以表彰:
一、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8个)
民进山西省委会、民进江西省委会、民进湖北省委会、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海南省委会、民进贵州省委会、民进云南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湖南省委会。
三、社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8个)
民进黑龙江省委会、民进江西省委会、民进河南省委会、民进湖南省委会、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广西区委会、民进陕西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
四、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福建省委会、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广西区委会。
五、会刊(报)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吉林省委会、民进四川省委会、民进天津市委会、民进贵州省委会、民进河北省委会。
六、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甘肃省委会、民进新疆区委会、民进山东省委会、民进云南省委会。
七、参政党理论研究先进单位(6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内蒙古区委会、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安徽省委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