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组政协委员审议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
2018年3月8日上午,民进组政协委员听取了张庆黎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当天下午和9日上午,民进组政协委员对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委员们一致拥护和赞同对于政协章程的修改,认为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与时俱进,符合新时代政协发展要求,是全国各级政协和委员履行职能的根本遵循。
刘新成委员表示,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很好地体现了新时代特色,很好地将上一届政协开展的成功探索融入章程,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以后的工作。
朱永新委员认为政协章程修正过程民主、深入、细致,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中共十九大的重要观点、举措,总结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部署、理论、实践、制度创新。他说,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的指导思想更为全面、清晰,界定了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涵,政协的特点愈加明显,味道更浓。
姚爱兴委员说,政协作为重要政治制度安排,为我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4年来党和国家发展变化巨大,政协制度改革也在不断完善,政协章程修改很必要。他认为政协章程修改原则性很强,程序合理、内容成熟,并且与中共十八大、中共十九大、党章、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充分吸收了政协在实践、制度、理论创新中的成果。
“我是一位新委员,对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表示赞同。”张雨东委员说,政协章程修正案符合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它的修改充分体现了统战工作实际的需要。
黄震委员表示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坚持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成果和政协工作创新,协商民主、民主监督得以充分彰显。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自始至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提法上贯彻原先统一的共识不变,保持了政协章程的一致性。
张帆委员对于此次政协章程的修改谈了三点感受:一是总纲部分的修改表明了我们现在的历史特点,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了政协工作总的指导,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对政协本身的性质作出了更明确的定位,定位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为协商机构和协商平台;三是对协商计划、协商形式进行了明确规范,使协商议政格局更为完整。
陈贵云委员认为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委员一章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正确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规范委员言行,有利于各级政协对委员进行监督。
严可仕委员也赞同地说,过去有关委员的条款,散落在政协章程里,不全面、不规范。修改后的政协章程中设立了委员这一章,对委员的行为、权利义务都作了规定,有利于强化委员队伍的建设。
姜军委员建议,政协的会议制度应该在政协章程中加以明确,特别是如何召开全会、常委会及其会议内容等应有规定。
“这次政协章程的修改恰如其分,以前政协的工作确实有些困惑,不知干什么?怎么干?全国政协为地方政协作出了榜样,把过去的成果固化下来,地方政协以后工作就有了抓手,工作也有章可循了。”张显友委员如是说。
左定超委员建议全国政协统一部署,要求各级政协把学习宣传贯彻政协章程纳入培训班的重要学习内容,真正使政协章程在各级组织和广大委员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凝聚广大委员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新一届政协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为新的政协委员,鲁修禄委员表示,要认真学习好、落实好政协的新章程,做讲政治、懂政协、善议政、重品行的新委员,认真履职尽责。
此外,委员们还纷纷就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的文字表述、语法结构等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