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表彰省级组织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8年是民进新一届常务委员会换届后贯彻民进十二大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局之年。民进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的总体要求,理解新时代、把握新时代,自身建设呈现新面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新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各省级组织工作开展和奖项申报情况,经民进十四届九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省级组织的专项工作予以表彰:
一、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12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黑龙江省委会、民进江西省委会、民进河南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民进天津市委会、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河北省委会、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湖南省委会、民进云南省委会。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个)
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福建省委会、民进山东省委会、民进湖北省委会。
三、社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13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重庆市委会、民进河北省委会、民进山西省委会、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福建省委会、民进湖南省委会、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贵州省委会、民进甘肃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民进陕西省委会。
四、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6个)
民进北京市委会、民进上海市委会、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浙江省委会、民进河北省委会、民进内蒙古区委会。
五、会刊(报)工作先进单位(5个)
民进山西省委会、民进湖北省委会、民进四川省委会、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宁夏区委会。
六、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4个)
民进海南省委会、民进甘肃省委会、民进吉林省委会、民进新疆区委会。
七、参政党理论研究工作先进单位(3个)
民进四川省委会、民进河南省委会、民进内蒙古区委会。
八、机关建设工作先进单位(8个)
民进江苏省委会、民进内蒙古区委会、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四川省委会、民进广西区委会、民进辽宁省委会、民进贵州省委会、民进安徽省委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