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8年5月25日)
刘新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在传承祖先的成就和光荣、增强民族自尊和自信的同时,谨记历史的挫折和教训,以少走弯路、更好前进。本届全国政协第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为主题,深入调研,积极讨论,建言献策,是致力于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探索。
感谢住建部、文化旅游部、文物局、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对这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同志们的介绍以及与委员们的交流,加深了委员们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情况的了解,有利于大家更好地参政议政。感谢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在组织调研和会议准备等方面细致周到的工作。
刚才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发言,从不同角度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面我结合今天委员和专家的发言,谈些感想,跟大家交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头绪繁多,但关键词就是两个:保护和利用。
先说保护。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取得的根本性进步是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使保护工作变得有法可依,从根本上扭转了唯靠专家上下奔走才能“刀下留城”的局面,而且法律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逐渐转化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保护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增强。各级政府对包括已确定的134个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在内的各级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在制度、资金和政策上所给予的支持,就是依法行政落实于这一领域的生动体现。
但是,如刚才许多专家所言,名城名镇的保护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违背文物保护的真实性原则的“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有意无意地曲解“修旧如旧”的理念,外表“如旧”的仿建实际上就是拆建;一些名城名镇在开发过程中轻视整体保护,随意割裂旧城格局,或只注重个别古迹的保护,而周边过度开发;很多地方没有认识到地下文物也是城镇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城市开发建设中造成不少地下历史遗迹或文物的破坏,而对历史街区进行过度商业化改造,居民搬迁一空,充满活力的民宅异化成缺乏灵魂的商铺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上述种种现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不属于“公然的”蔑视保护法,而是在“小节”上,在细节上,或是在法律的“模糊”地带,损害了被保护的对象。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当保护与建设发生矛盾时,当整体保护似乎影响城市的“整洁美观”时,决策者在两难情况下,最终做出牺牲“保护”,照顾“建设”与“美观”的决策。那么,如果把“保护”和“建设”比作两手的话,为什么总是建设这手硬,保护这手软呢?我觉得这与决策者的认识程度有关,具体说来,就是许多决策者还只因为法律约束而仅仅意识到应该保护,而对为什么要保护却没有深入理解。因此下一个阶段,为提升保护水平,完善法律、严格执法固然重要,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认识水平更为迫切。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庸俗理解社会发展理论,简单地视当下为进步,视过去为落后的偏见,仍在不同程度上普遍存在。因此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特别是他关于要从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高度来认识文保工作的指示。我们应该提升对历史的敬畏感,要像习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学习古人的智慧,以优秀传统为师。古代遗迹,一方面提示着过去与现在的区别,历史生活与现实生活的不可重复;另一方面也暗喻着过去与今天的共性,包含着今天未必有的智慧,为我们提供了观照当下的另一种视野,或者说,另一双睿智的眼睛。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过的文明,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世代延续,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国向历史学习的传统智慧,善于在历史中发现自己已经丢失的好东西,并努力在新的条件下复兴它们,通过这种明知不可重复但求有所“补缺”的方式实现文明的延续。如果没有历史意识,没有历史古迹的提示,我们就不再能知道那些失去的好东西,失去的就永远失去了。我们只有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对历史的尊重,我们才能做到像习主席所说的,“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下面再说利用。从是否适宜活化利用的角度,可以把古迹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失去功能的古迹,它们显示着历史与现实的断裂,不适宜活化利用,另一类是仍然发挥着日常生活功能的古迹,它们显示着历史与现实的延续,原则上可以尽量活化利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重视生活于其中的民众的利益。委员和专家非常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问题,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历史文物古迹的利用,比如苏州等城市既将经济发展的重心放在新城,又能够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同时,不断改善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环境,取得了可资推广的经验。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延续社区原有生态的基础上改善历史街区,让历史街区成为更有文明内涵的城市名片,与城市整体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利用问题上已经没有提升的空间。中办、国办201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到重点任务时,特别提到“深入阐发文化精髓”(第8条)。我觉得这个提法特别好。对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可以开发经济价值,可以作为旅游景点,但最大的利用,是对遗产的解读,是讲故事,当然这不是胡编乱造的故事,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史事描述,而是深度解读,可以引起人们共鸣的故事,使容易被忘却的历史成为永久的记忆。
在这方面有两个具体的例子,可引起我们的思考。一个是丝绸之路。这条古代商路已经存在两千多年了,虽然史书也有不少记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只留在少数研究者的记忆中,但一百多年前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赋予它一个“丝绸之路”的名称,使这条已经死去的道路又变得鲜活起来,直到今天还能在我们参与全球治理中给予重要的启迪——“一带一路”,这就是故事的力量。另一个例子是“茶马古道”,这条兴于唐宋、盛于明清的西南商路,虽在二战中一度被利用,但进入20世纪下半叶,已经很少被人提及了。但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一批语言学家在方言考察过程中提出“茶马古道”这个概念以后,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它已经广为人知,得到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现在一些省市还正在积极筹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这些事例表明,历史遗迹、历史城镇,没有故事,它就是青砖,就是灰瓦,就是土路,就是花草,有了故事,它就成了文化,就传达了古人的心态、先辈的智慧,启示一种别样的处世之道、做人之道和生活态度,引发现代人有关人性、价值观、审美观跨越时空的思考,历史就变得“在场”,远去的声音就重新引起共鸣。要达到这样的利用效果,需要用心思考,需要顶层设计,要有专家对每一处历史遗迹的价值做出深刻的评估,要有标志物体现这个价值,要培养培训专家型的讲解员,讲解中要深入浅出,渗透哲理。能让现代人在名城名镇和名村中有所感悟,是最大、最成功的利用,文化熏陶作用,是利用的最高境界。习总书记说,城市保护要力求城市古今交相辉映,这不仅应体现于物的同在,更应该体现于心的相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们最乐意去的充满诗意的远方。在这些地方,人民可以强烈感受到国家和民族的代代相续、生生不息,意识到个体自我与整个国家历史文明共同体之间的精神联系。在交通大发展的新时代,通过全国游历,让自己的生命汇入浩瀚绵长的历史河流,这是今天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的一个重要部分。这就是我们保护和利用名城名镇的意义,如果我们全社会,特别是地方和基层的决策者,在认识上不仅解决了应不应该保护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为什么保护的问题,在保护与建设两难的状态下,保护就可能不再是偏软的一手。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是一个针对重大社会经济文化议题的参政议政平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与会的委员、专家和各部门领导深入交流,热烈讨论,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想法,在进一步推进名城名镇保护的对策方面取得了许多共识。等一下汪洋主席将作总结讲话,我们要按照汪洋主席的指示,做好会议成果报送、社会宣传和跟踪落实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