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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说真话再学说“假话”

发布时间:200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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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北大自主招生的作文题“贪官检讨”引起了一些质疑。试题要求“要体现出其中的华而不实、雕琢堆砌、避重就轻和企图敷衍了事”。评论家刘洪波先生认为,这是一个“写空话、写大话、写套话、写假话的题目”,是“假话集锦、空话比赛”。(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高考作文的命题,往往引导青少年学习写作的潮流,因此这个争议值得关注。除了尖锐的批评之外,还需要从表达方式的角度认真思考。

  从形式特征来看,所谓“贪官检讨”这种模拟他人身份口气的表达方式,其实是杂文的一路。早在1913年的《民立报》有一篇“契约”,文称:“立绝卖中华民国契人袁,今有五千年前先民遗下大好河山一座,中分二十四行省,另有蒙古、西藏土地两大段……”几行之后看明白了———敢情是在讽刺袁世凯卖国啊!上一个世纪80年代,《人民日报》有一篇《阿Q真的阔了起来》,批评当时南方一些农民富起来之后出现的问题。而另一位作者则以一篇《阿Q的诉状》,用“阿Q转世”的身份提出了反驳。此外,批评不文明的丧葬风气,《中国青年报》曾有一封“阴间来信”(《函告人间》);批评官场吃喝风,《人民日报》则有《美食家自白》。此外,正题反做、正话反说、故事新编乃至完全虚构,不一而足。这些特殊的杂文结构,往往取得入木三分的批判和揭露之效,也能够营造饶有兴味的阅读效果。

  但是,这样一种表达,仍然不是一个人的正常的表达方式;它们对于学习表达的人来说,未必是好的范本。特别是,上述那些杂文的结构虽可统归为一路,但每一篇都是灵光一闪的个性创造;而“贪官检讨”一入高考命题,便不免成为固定模式。这样的固定模式,即使在杂文界也为恶俗,何况可能根本不晓得杂文创作规律的青少年,恐怕在其中也就只能学了“写检讨”和写“说假话”而已。这件事说明,杂文不宜成为高考命题,因为成千上万人同题写作,根本违反了杂文创作的个性化规律。

  公允地说,“贪官检讨”的命题意图,当然不是要学生写(自己的)假话、空话,而是让人一开始就进入文学创作的状态,通过“创作”一篇“假话”来批判贪官丑恶的人性;也还可能有考察学生关注社会、观察社会能力的意图。但是,这种特殊的写作状态对于学习表达的青少年来说,不仅距“说真话、说实话、说自己的话”的切近目标有明显的距离,而且观察和表达的难度也实在太大。这里面就有一个正确的价值次序问题:对于正在一个假话成风的社会环境中学习表达的年轻人来说,如果说“自己的真话”目前还是一个没有完全达到的目标的话,那么,学着说“别人的假话”,恐怕就根本不值得作为一个目标。

  近年来人们一直对高考作文命题责备甚严,因为他们对高考作文的引导作用寄望甚深。人们期望高考所引导的写作潮流,能够帮助中国人建立起正常的、健康的表达能力;而文学和文艺的目标,倒在其次。在我看来,人最基本的表达能力应该是表达自我的能力。“贪官检讨”的作文也许真的可以生动地描摹一个贪官的丑态,却当然不足以真实地表达作者的自我。描写他人和表达自我,这两种表达能力对于一个以文学为业的人来说可能无分高下,但对于一般中国人来说,它们的价值却轻重悬殊。因为对于中国来说,普遍的真话比“文学的假话”有价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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