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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三中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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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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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大会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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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陈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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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讲话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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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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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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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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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82人,候补中央委员128人。有关负责同志54人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共分3个部分:一、关于当前形势;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几个问题;三、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
全会审议并透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共五十条,分十个部分: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五、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七、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八、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九、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
全会认为,《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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