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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深化农村改革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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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农业生产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农村社会由封闭向开放转变,城乡关系由分割向融合转化。但是,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人地矛盾、人才缺乏、资金短缺、稳定增收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新发展阶段,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个重要法宝。需要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管农村工作不动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一系列重大改革之所以能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果,就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管农村工作。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农业才会强、农村才会美、农民才能富,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中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亿万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保护和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民群众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参与农村改革、投身乡村振兴的无限热情。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

  三是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其核心是土地承包关系。目前,全国2.27亿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13.85亿亩集体耕地,其中40%左右由村级集体发包,60%左右由村民小组发包。总体看,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双层经营体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为在全国层面上制定二轮延包具体办法提供经验。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突破口。一方面,要保护进城务工者的土地权益。进城务工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定居是一个长期过程,他们对土地权益更为关注。这就要求在改革过程中,维护好进城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使他们能安心在城镇工作生活。另一方面,要保护在乡务农者的土地权益。小农户大多是自己经营承包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是租赁农户承包地经营。既要保护好农户的承包权,也要平等保护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权,才能为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奠定制度基础。

  五是坚持加快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我国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长期以来,由于归属不明确,登记五花八门,我国58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经营不畅等多种问题。在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成立有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使农民增收渠道更多元,使农村发展动力更强劲。但这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仅涉及少部分县,需要扩大试点,同时要搞好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内的清产核资;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

  六是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要多措并举、攻坚克难,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

  总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只有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从而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才能在新起点上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作者:姚爱兴     责任编辑:刘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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