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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布时间: 2022-10-18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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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不断走向成熟定型,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必将推动政治协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有实效。

  确立了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条例》明确,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条例》还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从协商过程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委在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保障机制等各环节中的职责。同时,《条例》明确了中共党委、政协党组、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职责,从而细化、压实了各方面协商领导机关的责任,使政治协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机制保障。
  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涵和形式,规范了政治协商的概念。《条例》把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明确为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两种基本形式。把政治协商的内涵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这不仅廓清了政治协商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其他协商的区别,更加有利于发挥政治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廓清了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关系,政党协商具有小范围、高层次和政治性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直接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则具有广泛性、开放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
  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容,规范了“协商什么”的问题。《条例》明确,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确立了政治协商的基本遵循和运行规则,使协商主体更加规范、协商活动更具实效。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条例》规定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等基本原则。确定了政党协商的对象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规范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流程,《条例》专章分别规范了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保障机制等,形成了一个工作闭环。
  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政治协商作出系统规定,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全,无疑是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的关键之一。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出系统规定,能更好发挥人民政协这一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
  (作者系甘肃省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作者: 杨维军
责任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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