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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与法治同行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承办权。这是一个令全体中华儿女无比激动的日子。
  2008年8月8日,第29届北京夏季奥运会开幕!这是一个令全球瞩目的日子。几年来,北京市奥组委、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筹办奥运会做了大量工作,付出巨大努力,也获得了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一、奥林匹克宪章与奥林匹克精神
  《奥林匹克宪章》(也叫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定的总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者是法国人顾拜旦,于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现行的《奥林匹克宪章》,是1999年12月在瑞士洛桑由国际奥委会第110次全会通过的,自1999年12月12日生效。今年6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还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关于奥委会参赛资格的规定。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是约束奥林匹克活动所有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具体来说,第1章规定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运动的范围、国际奥委会的作用,国际奥委会承认和赞助的对象和程序,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召集和奥林匹克团结工作问题,奥林匹克徽记、旗帜、格言、标志和火炬等。第2章规定国际奥委会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和主席的权力和职责,国际奥委会的工作程序、语言和经费来源等问题。第3章规定国际奥委会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作用。第4章规定国家奥委会的使命和作用、组成和与本国单项体育组织的关系等。第5章包括奥运会的组织与管理、奥运城的选择、奥运会参赛条件和比赛项目、文化节目和奥运村的设立和礼仪等问题。奥林匹克礼仪包括奥运会邀请信的发送、各种奥林匹克证件及持证人的权利与待遇、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与发奖仪式等。
  奥林匹克运动属于全人类,只有真正了解奥林匹克精神,人类才能真正拥有它。因为奥林匹克宪章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质内容,也是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意识形态的本质内容。《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
  (1)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自然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宗旨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并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中明确指出:“在奥运会上,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在生活中,重要的不是征服,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
  (2)竞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形式之一。人类在竞争中,勇于向世界强手和先进水平挑战,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所谓“更高、更快、更强”。
  (3)公正原则是参与奥林匹克竞争的行为规范。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4)友谊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奥林匹克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体育活动,其最高目标就是要通过体育活动的手段,把世界上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凝聚在一起,使大家相互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以达到世界的团结、和平、进步的目的。
  (5)奋斗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灵魂。奋斗精神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繁荣昌盛的重要品质,是人类最伟大、最可称颂的内在力量。赛场的奋斗是人类奋斗的一个缩影。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人们具有坚忍不拔的进取精神和克服一切困难的英雄气概。
  现在,国际奥委会提出,奥运会已经跳出了简单的体育运动的模式,而是体质、意志和精神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
  二、奥运会与政治——从伊拉克被取消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说起
  今年7月24日,国际奥委会致函伊拉克方面,知会它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被取消,其理由是政治干预了伊拉克奥委会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在两年前,包括伊奥委会主席艾哈迈德在内的4位奥委会成员被劫持,至今生死不明。被武装分子释放的奥委会官员中有2人辞职。这样,伊拉克奥委会形同虚设。
  2008年5月20日,伊拉克马利基政府以“未达到法定人数”为由,解散了伊奥委会。6月初,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会议曾讨论过伊奥委会的命运,强调一旦伊政府恢复该国奥委会,伊拉克仍可参加奥运会。之后,伊政府方面并无作为。因此,国际奥委会才发出通牒。
  实际上,自诞生之日起,奥林匹克运动就与政治紧密相连,顾拜旦在恢复奥运会时即希望通过体育比赛来替代国家之间的战争。2008年7月28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第62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克里姆分别发表声明,呼吁世界各国在北京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期间,实行“奥林匹克休战”。“奥林匹克休战”是国际奥委会根据古希腊神圣休战的做法而设计的一项和平活动。
  奥运会独特的政治功能,就是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民族的平等,促进国际间正常关系准则的确立等。尽管如此,国际奥委会却始终在为保持奥林匹克运动的独立性而努力,拒绝成为任何国家的政治工具。伊拉克奥委会事件就是最新例证。
  国际体育运动的历史充满着政治干涉。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曾说过,他在职期间每天处理的问题中有90%是与政治相关的,纯体育的问题只占10%。
  2008年7月,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谴责一些政治人物企图将奥运会政治化时指出,抵制奥运会的呼声是一种虚伪的表现,运动员不应该为政治付出代价,运动员可以在奥运会期间表达自己的看法,但这一切必须在奥运村和赛场外进行。2008年7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体育特使莱姆克在柏林发表讲话,反对强迫奥运选手发表政见。他说,奥运会是运动会,不是联合国大会,也不是安理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持这种观点,他明确呼吁不要让体育运动不恰当地带上政治色彩。
  通常情况下,政府干涉奥运会的理由包括诸如推行外交政策、国家宣传、反对、合作、外交承认或不承认、推进人权或经济发展、抵制等。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利用体育运动挑起冲突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联合国宪章》第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东道国来讲,举办奥运会有助于宣传自己的形象和开展对外关系,吸引外来投资和经济开发。只要有关比赛没有导致歧视或者纯粹的民族主义,国际奥委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一般都认为主权国家利用体育运动增加自己的形象是可以接受的。对参加者而言,也是宣传自己的有力方法。但是,当试图通过奥运会宣传自己形象的想法与政治意识相挂钩,就是有违《奥林匹克宪章》精神的。1936年柏林奥运会上,希特勒利用奥运会宣传法西斯统治的做法就是一例。
  尽管奥林匹克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宗教或者政治歧视,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违人权基本原则的事例还是经常出现。例如,由于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在联合国有关决议的支持下,国际社会开始在经济和政治上对南非实行制裁。1960年国际奥委会禁止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参加罗马奥运会,1970年国际奥委会取消了南非奥委会的会员资格,直到1992年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才获准参加巴塞罗那奥运会。
  抵制奥运会在历史上曾有发生。如在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前,由于前苏联出兵入侵匈牙利,有些国家拒绝参加本届奥运会;1964年印尼和朝鲜抵制东京奥运会;1976年30个非洲和中东国家抵制蒙特利尔奥运会;1980年,美、英、德、瑞、澳等国家公开抵制或者拒绝参加莫斯科奥运会;1984年,苏联及一些东欧国家抵制洛杉矶奥运会等。实际上,抵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
  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体育可以成为外交的润滑剂,可以被用来作为缓和关系与发展合作的工具,中美的乒乓外交就是最为明显的事例。而冷战后期,奥林匹克运动帮助结束了美苏两国及其同盟互相抵制对方举办的奥运会的情形。在当今世界,奥运会不仅成为了全人类的体育盛会,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外交场合之中,为不同国家的政府官员提供文化交流和一般沟通。
  三、奥运会与经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在北京申奥成功1周年之际,即2002年7月13日,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发布的《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奥林匹克”是个有着112年历史的巨大品牌,作为品牌,要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护签约赞助商的利益,不愿意被“外人”利用,不愿意被非官方赞助企业“揩油”。然而,这却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圈里人要强调奥运产权、规范奥运市场;圈外人则想着“有财大家发”,这就是奥运商战的主要矛盾。
  当初,北京市在同国际奥委会签订承办协议时,就承诺要制定专门规定,用以保护奥林匹克的合法权益。2001年11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条规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对奥林匹克宪章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是指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和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该《规定》实行了5个月后,国务院于2002年2月4日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3)�


      作者:万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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