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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截至6月3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9107人遇难,失踪18230人。地震不仅给灾区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对经济也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随着灾难发生和救灾措施的实施,一些法律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比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又比如,地震灾区房产损失的承担、证件丢失、保险赔偿、财产继承、救助、官司、孤儿收养、空头募捐、违法犯罪等。应该说,抗震救灾也离不开法治。这里,着重介绍防震减灾法的主要内容、灾后疾病防治以及社会秩序等的法律问题。
一、防震减灾法的主要内容
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防震减灾法》,并于1998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包括: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这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防震减灾法》规定,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并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1.地震监测预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区、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区、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2.地震灾害预防。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3.地震应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2)应急通信保障;(3)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4)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5)灾害评估准备;(6)应急行动方案。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有关省(区、市)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区、市)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1)交通管制;(2)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3)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4)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4.震后救灾与重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依法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
大灾之后的疫情灾害有可能大于自然灾害本身所带来的危害。这方面有史可鉴。灾害发生后特别是在夏天,清洁饮用水供应中断、卫生设施简陋、洗漱条件受到影响,更容易引起感染性腹泻、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为防止出现这一情况,卫生部等已经制定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1.卫生防疫工作成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抗震救灾同步进行。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医疗单位的责任,具体分为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这次地震发生后,卫生部已经根据相关法律等的规定对灾区卫生防疫作出了周密部署,并派出了一大批有经验、有技术、有能力的卫生防疫人员赶赴灾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月15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卫生部发布的《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包括疫情监测、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消毒处理、尸体处理等9个方面。5月16日12时,国家和有关省(市、区)的15支卫生防疫队共161人,全部抵达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全面展开。5月17日,根据灾区卫生防疫的需求,卫生部紧急调拨80多吨次氯酸钙消毒粉运往灾区。5月18日,卫生部向受灾地区下发了鼠疫、霍乱、炭疽3种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预案。从5月19日起,卫生部每天向灾区增派500名卫生防疫人员。5月20日,卫生部派出568名卫生监督员赴灾区,依照食品卫生等法律规定协助地方开展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2.动物防疫与疾控机构通气及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赋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主管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控制、扑灭等。该法还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作了规定,明确了兽医主管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规定“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目前,农业部和四川省兽医部门组织了4个防疫小分队,赴北川、都江堰、彭州、绵竹等重灾区市,开展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他们着重做好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从灾区外围开始,对死亡畜禽远离水源进行深埋。农业部专家组已从常用的12种常规消毒剂中选出了4种对环境污染较小、对人和动物没有伤害、消毒效果比较强的消毒剂用于灾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专栏,专门介绍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知识。
3.遗体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随着天气的变化,必须尽快处理地震遇难者遗体,这是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安全最有效的保障。疾控专家说:“在气温高、雨量大的情况下,遗体迅速腐烂,产生恶臭,污染空气和环境,这将是疫情发生的最大隐患。”为妥善及时处理遇难人员遗体,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境外人员遗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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