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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首先把改善农村道路、桥涵等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摆上第一议事日程,在人力、资金方面重点投入。但笔者在乡镇调查中发现许多单位的招投标市场藏有“猫腻”,或擅自指定发包,或有意肢解工程,成为腐败产生的根源,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招标公告社会知晓率不高。很多乡镇招标公告只贴在政府门口或政务公开栏,有的仅通过自办广播向社会公告,因而投标人的数量偏少,一般只有三四家,有的甚至不足三家,缺乏竞争性。二是标书制作不规范。标书多数由乡镇业务部门凭经验制作,部份预算甚至是参照以前相关资料估算而得。三是中标结果不公示。多数项目在宣布中标结果后,建设单位立即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公示环节被抛弃。四是台账资料残缺不全。有的只有会议纪要、合同或协议,有的甚至连预算书、会议纪要都没有。
上述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进入建设交易中心招标发包,实现阳光操作。希望纪检、审计、财政部门能引起高度警惕,科学制定规范乡镇招投标市场的长效机制,杜绝乡镇建筑领域的腐败隐患。、
(本文责编: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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