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健全,居民群众参与管理、反映诉求的渠道逐步拓宽。在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07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8万多个,居委会成员45.4万人。全国绝大多数居委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社会组织,在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服务居民群众、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城市,各种类型的社区民间组织得到培育和发展。全国已有76%的社区建立了志愿者组织、68%的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组织、72%的社区建立了老年人组织。
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1953年,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彭真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它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政权组织在下面的腿”。现在看来,彭真的先见之明令人叹服。不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尤其是居民委员会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广大农村开展起来。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在广西罗城县、宜山县(现为宜州市)的一些乡村,村民群众自发选举建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立即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也受到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把“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作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之一。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一次确认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此后,中共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给予高度重视,逐步明确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路径和优先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中共十三大提出,要促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中共十五大提出,要健全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共十六大提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并明确把基层民主概括为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三个方面。中共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项重要制度之一,进一步提出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在我国,把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法制紧密结合,纳入法制轨道,是党和政府推进基层民主始终如一的方针。1982年宪法规定基层民主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各地也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配套法规,把居民群众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通过法律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总之,城市社区居委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并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居委会的选举
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前提。最早引起社会关注的是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海选”、“无候选人选举”、“自荐海选”等方式,实现了村民委员会干部由过去的组织任命到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过渡,而受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影响,各地对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2009年是北京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年。现以北京为例,对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略作介绍。
第一,关于居委会选举的规定。居委会换届选举首要任务就是应该向老百姓普及基层民主选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的方式有3种,即全体居民直选、户代表选举和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今年2月,北京市决定,200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要在规模适中、居民认同感较强的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方式,提高全市户代表选举比例,以更好地扩大民主。
第二,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居委会换届选举每3年举行一次,北京市至今已经是第七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分4个步骤:(1)小区选民登记;(2)小区划片,30—100户为一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一名;(3)由小组长组织选举产生本小组2—3名居民代表;(4)新一届居民代表选举出新一届居委会。
第三,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须透明。目前,北京的各个小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已经基本成立,选民登记工作也在陆续展开。之后,选举开始进入提名候选人,确定选举方式,及正式投票的关键阶段。
第四,实行“短信平台、博客、电子邮箱”三管齐下。这是适应新形势的一种有益探索。很多居民都十分关注自己的权利,但大多数人(特别是年轻的上班族)对居委会的选举却并不知情,而群发短信、开设博客等方式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普及选举信息,还能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第五,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投票更透明。从今年2月起,北京市2500多个社区居委会已经先后启动了换届程序。为了扩大民主,今年北京市推动了社区居民户代表选举制,以提高居民投票率。实际上,居民对于选举的过程更为关心了。各个小区陆续出现了许多选举人、选委会委员名单的公示,不少小区还采取了群发短信、摄像头监控等更多、更先进的办法以保证选举过程的民主和公正。
需要说明的是,在全国,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范围逐步扩大,有22%的居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同时,居委会选举的参选率逐步提高。在选举中,“海选”方式被广泛采用,并在实践中创造了“候选人自荐海选”等方式。为克服居民群众联系松散、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城市社区创立了协商议事会、居民论坛、网上投票等方式,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居委会的职权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包括:(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一,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这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项,由居民遵照一定的程序集体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而所作出的决定,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在城市居民自治实践中,居民群众创造了民主听政、议事协商、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
第二,民主管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根本。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管理社区内事务。居民通过召开会议、制定规约章程、开展议事协商、网上论坛等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而达到自治的目的。
第三,民主监督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保证。民主监督就是通过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和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居民监督社区中重大事务,监督居委会工作和社区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居务公开,凡是社区里的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群众公开。
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居委会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委会就是一个替百姓说话、替百姓办实事的组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职责更为全面,在政治、生活以及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部分居委会却成为了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个别甚至成了物业公司的代言人。随着大量新型商品房的出现后一批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以及社区化进程的加快,业主和居委会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社区居民自治有了新的需求。目前,许多业主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寄托在一些居委会工作人员身上,那么业主们自然要选择合适的人来承担这项对居民来说十分重要的工作。
实际上,居委会跟普通业主是息息相关的。业委会的性质决定了它没有政治权利,在很多问题上声音太小了,必须要借助居委会的力量。首先,居委会可以向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业委会就很难实现。虽然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但由于和政府机构关系相对紧密,它作为群众代言人可以更及时地向上级反映问题,并具有一定的分量。其次,居委会的协调和监督作用。业主和物业、开发商的冲突比较多,非常需要居委会能出面做工作协调矛盾。业主和业委会之间意见不统一,而作为对业委会具有监督和指导作用的居委会就应成为他们之间沟通的桥梁。
四、居委会的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