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位于黄海之滨和长江入海口,与苏州、上海隔江相望,当今世界第一跨度的斜拉桥——苏通长江大桥就飞架在南通与苏州之间。拥有人口780万,面积8800平方公里的南通,素有纺织之乡、建筑之乡、体育之乡、教育之乡、长寿之乡之美誉,是江苏省第一民营经济大市,全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沿海城市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制度的改革,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成为江苏省南通市的重要任务。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得到解决。根据统计,目前南通市区已有近10%的家庭得到了各类住房保障实惠。但是,受资源条件和历史欠账过多等因素的制约,住房保障工作还面临不少实际问题:一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置供需缺口较大;二是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力相对不足;三是“夹心层”住房保障问题依旧突出(“夹心层”是指经济收入介于低收入与中高收入之间的人士,其收入略高于符合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但因此被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需要直接面对昂贵的普通商品房);四是城市新增就业群体居住压力不断加大;五是住房保障政策群众知晓度不高;六是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界定有待调整与规范。
民进南通市委会认为,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对于有效扩大内需,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民进南通市委会就“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课题进行了为期数月的调研,先后走访多家相关政府部门、社区及中低收入家庭,召开5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并于2009年初在南通市政协十届二次全会上提出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主要建议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房管、国土、规划、财政、民政、公积金中心、监察、建设等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并建立例会督导和联动协调机制。
(二)强化调控,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先保证廉租住房、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和建设竣工面积,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实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三)构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一要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动态梳理和制定住房保障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健全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二要建立住房调查和家庭收入财产审核制度,制订科学、规范的中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保障标准,健全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三是建立住房保障及项目责任人制度,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四)拓展梯度层次,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一方面,要积极优化租赁住房市场结构,扩大经济型公共租赁房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扩大保障性商品房的购买对象,将部分住房困难“夹心层”纳入其中,根据不同住房困难群体家庭收入实行分梯度的购买价格,实现居民不同收入与各类住房价格的合理对接。
(五)规范财政预算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体系。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入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并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采取财政兜底的办法,形成住房保障资金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认知度。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及宣传小册等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增加公共政策透明度,促进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有关部门要以低收入群体住房状况例行调查为契机,上门入户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街道及社区要设立住房保障专用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中心,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的业务咨询和监督,防止违规享受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行为。
该提案得到南通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市政协重点会商提案。市政协分管主席张庆平作出重要批示:“此问题十分重要,望进一步强化这方面工作。”南通市房管局接到批示后,迅速组织人员对提案进行专题认真研究,并邀请民进南通市委会领导上门座谈,将研究办理的计划当面征求民进市委会的意见。南通市房管局表示,民进南通市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抓住了当前的社会热点,为政府解决难题提供了好对策、好建议,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将在制定和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时给予采纳。随后,南通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5月出台的《南通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多处采纳了民进的建议。如《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中写到,“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按照规定计提的不少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在第二十六条中写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和实物配租住房的建设、收购、维修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细则》出台后,在南通市民中引起广泛反响,尤其受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欢迎。市政协等有关方面认为,民进南通市委会参政议政参在了关键处,议在了点子上,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关注民生、关注发展,对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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