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在湖南省政协十届三次大会上,民进湖南省委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的集体提案。该提案提出以后,被湖南省政协编为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发送到相关部门。
5月29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给民进湖南省委会发来“湘政法函[2010]155号”函件:“感谢你们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结合我办职能就提案的‘现阶段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部分关于‘健全行政程序规定,约束行政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的问题”作出了答复。6月10日,湖南省监察厅以“湘监复[2010]8号”文件给民进湖南省委会复函。7月1日,湖南省信访局也给民进省委会寄来函件“感谢对信访工作的关心。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信访工作的内容”作出答复。
一份集体提案引起中共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等多家领导机关的高度关注,这在湖南民进的参政议政历程中尚不多见。
湖南民进的“公信力”课题是2009年省委会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课题和湖南省社科院合作,到长沙、湘潭等地进行了多次深入细致地调研讨论和修改,原稿近16000字。在作为提案之前,还由湖南省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汤泽培代表民进省委会,在湖南省政协十届三次大会上作了发言。
湖南民进的提案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政府公信力却没有同步提高,近年来反而有所下降。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钓鱼”等失信现象,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湖南民进的提案对湖南省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是:“根据调查,新中国成立初期公信力最高,“文革”时期降至谷底,改革开放后有所回升,近年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现阶段,人们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自上而下呈逐级递减态势。”“调查中还发现:不同人群对公信力的理解和主观评价不同;政府履职情况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关键因素;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提案中分析了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并对此提出对策及建议。提案中建议:
一、进一步改革行政体制
一要实行重心下移,改革权能划分体制。通过适当放权,还权于基层、企业和社会,弱化微观管理权力,加快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步伐,提高基层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二要以高效便民为原则,改革行政审批体制。大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网上限时办结。三要加强统一协调,改革危机管理体制。公开披露政府的各项制度及危机预警信息,通过立法手段确立不同职能部门应对危机的权限与职能。出台《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提高政府危机处理能力。四要理顺信访职能,改革矛盾调处体制。建议修改《信访条例》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不直接承担信访职能,剥离信访的司法救济功能,取消信访排名制度,给地方政府松绑减压。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内设信访委员会,赋予其调查、督办、弹劾、提议罢免等权力。
二、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一要大力推行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制度,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二要健全行政程序规定,约束行政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三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在考核中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民意调查方法。四要实施承诺论证制度、承诺公开与查询制度、同步监督制度、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
三、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一要对需听证的行政决策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不随意指定听证事项,对听证程序和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对被采纳的意见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二要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都应公开,以有利于公众获取为原则,确定信息公开渠道、程度和方法,明确信息公开的监督及责任追究。三要逐步扩大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完善相应的程序规则,使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有法可依,减少随意性。四要建立健全执法明示制、处罚缓冲期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制等。
四、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
一要强化行政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建立行政问责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二要强化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政府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进行充分协商,将执行法律政策的全过程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三要强化新闻舆论和公众监督。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主动接受监督,开门回应质疑。健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政府公众互动回应机制,坦然承认和切实改进政府管理的缺失,以推动良政和善治。
此提案一经提出便受到高度重视。湖南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同志对此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此件重要,且为集体提案,应予积极回应。”为此,湖南省监察厅认真做出回复:“我们深感,《关于提高公信力的对策与建议》凝聚了民进湖南省委会的心血和智慧,对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采纳此建议,中共湖南省纪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对策与建议〉的通知》,并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答复中还特别提出:公信力不高的问题是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公信力的提高。
他们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规范行政决策;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测评力度;加大行政投诉受理和查处问责力度”等六方面,全面阐释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具体办法及措施。
2010年7月14日,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在省人民政府全会上发表讲话。他在讲话的第三部分着重强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此外,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和信访办还分别结合湖南民进提案的“现阶段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部分关于“健全行政程序规定,约束行政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的问题和“信访问题”作出了认真负责的答复。
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草案)》。“政府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首先明确了政府信用。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同时,政府信用又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的诚信程度,其自身行政行为对社会信用建设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此,《决议(草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责和行为提出了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和促进资源共享;要努力解决信用信息归集中存在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要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核心,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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