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对3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在我们抗击非典、抗震救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得到的重要启示,是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和执政理念的一个重要飞跃。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的和谐发展。可是,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薄弱、自然灾害频发,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不足,“多年致富、一灾成贫”风险仍然存在。因此,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我们必须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让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共享科学发展的阳光雨露。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找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2004年起我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农作物巨灾保险制度,但发展步履缓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国外相比,与农民的实际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太少。目前,很多农业产品没有列入保险,也就是说,我国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太窄小,仅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7个品种,而美国农业保险品种已经超过100个。因此,有些农业产品,如:农民从事养殖业、经济林种植、花卉栽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棚蔬菜种植等,都无法通过农业保险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得到补偿,导致农民抵御自然灾害损失的能力太弱,甚至不堪一击。二是农业保险业发展极不平衡。虽然国家已经把7个农业品种纳入保险范围,可是由于各个省的推动力度不同,省情或市情也不一样,实施的力度不等,有的省则根本没有行动。如:2009年春天,我国北方的小麦主产区遭遇50年一遇的旱灾,河南、山东等省有1.5亿亩小麦受灾,其中干枯的达394万亩,可是得到农业保险赔付款的仅有安徽省的2.4万元,与农民损失相比,少得可怜。三是农民参保购买率很低。目前,农民收入相对较低,而且很不稳定,再拿出一部分收入来购买费率高达9%—10%的农业保险(即农民投保1000元,需要交保费100元),显然有困难,所以即使农民想参保,也没有经济能力。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农业是基础,农业保险是农民抵御自然灾害,享受科学发展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探索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快农业保险政策性立法工作。在制定税收、再保险政策等前提下,国家有关权力部门应该抓紧立法,对已经推行的7个农业保险品种要以法律的手段强制性施行,使全国一盘棋。否则,国家虽然启动7个农业产品的保险工作,可是没有达到实际效果,有的省份没有行动起来,也没有政策追究措施。同时,应逐步把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实现法律追究、行政职责追究的同步进行。二是要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对各阶层的高收入群体,特别是对农村的高收入者(已经发展起来的种养大户等),征收相关农业保险税费,而对一般收入的农民,应该酌情降低参保的购买费率,逐步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让农民能够有能力参加农业保险。三是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涉足农业保险业务。现在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民营资本对农业保险业务不够积极,认为风险大、责任范围难界定。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补贴,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使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商业化,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四是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政府成立协调、监督等机构,担负对农业保险的行政指导职能,要立足国情,逐步、有序地扩大农业保险品种,让更多的农业产品纳入保险体系,使更多的农民能够抵御巨大的自然灾害,不再因灾致贫。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农业保险事业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不断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从而保证让广大农民和全国人民一起共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的新成果。
(本文责编:闻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