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文化自觉的彝族“左脚舞”
“左脚舞”是彝族的一个传统舞蹈,每年农历三月廿七至廿九日的“三月会”,“左脚舞”为盛会的主旋律。据说楚雄牟定县的“左脚舞”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康熙四十一年(1702)就有了“左脚舞”最早的文字记载,被誉为彝族文化的活化石。不久前,牟定县以“最大型的原生态舞蹈——万人左脚舞”刚刚入选吉尼斯世界纪录,成为当下彝族群众的主要文化活动之一。
受牟定县委、县政府之邀,2011年4月30日我参加了第二届“中国·牟定左脚舞文化论坛”,于是便有了以下这番话题。
因为工作的原因,常常会有不同的人来和我探讨关于什么是“民族文化产业”的问题。说实话这是一个很难说清的问题,起码在我看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许我可以说说“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或是依赖于旅游产业而生的“旅游文化产业”,但我的确很难说清“民族文化产业”。即便讲,也只是泛言这一概念为:利用民族文化元素进行创意生产提供给大众消费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形态较多,有经过手工和机械化生产的嵌有民族文化符号的某种具体产品,比如民族工艺品;也有充满异域民族特色的演出、演艺影视作品以及因少数民族的节庆所带来的外延性经济行为。但这只是一些表面现象,深层的原因,比如,是什么样的条件助推了这种产业的发生?这种产业的规模能做多大?人们对这种产业的认知有多少?从理论上却鲜有。
今年五一,春光明媚的楚雄牟定迎来了传统的“三月盛会”。牟定县城万人空巷的“左脚舞”场面使我震撼。假如“左脚狂欢·激情三月”这句书面的广告语用影视演员宋丹丹的经典台词“那场面,红旗招展,锣鼓喧天,人山人海……”来比喻,是再恰当不过了。穿着鲜艳的彝族男女,老老少少涌上街头,随着铮铮作响的弦音、和着高亢清亮的歌调,用轻快的舞步诠释着彝族欢快的心声。这时候,色彩、笑颜、歌声成为这个民族表达自己文化的写真。在一旁观看并自然加入他们队伍行列的我,立即被这种氛围所感染,与他们融为一体,深切地感受到身着盛装的彝族同胞对民族文化的热爱。
“文化自觉”是一个人类学、民族学的学术概念。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文化的“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因此,“文化自觉”是“文化自主”(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今天我们所说的民族文化产业,首先应该具有这样的优势资源条件,即对本民族自身文化的自觉行为,它是一切民族文化产品生产的基础条件。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扩大化趋势,社会开放带来了交往空间的不断开放,在随性、自由的空间中,不同群体的文化接触频率随之增大,这一过程并没有使不同民族、国家、宗教属性上的文化消失,相反,使得这些特质文化强化,由此而产生了不同文化和经济的诉求。民族的“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经济化”是经济发展和文化变迁中的必然结果,这也就是民族文化产业初期萌动的特征,体现出民族文化认同中“经济利益和仪式行为之间的密切联系”,是一种自我表达和自我叙述,反映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想。这种群体参与的过程存在于他们对生产、生活的不断创造中,成为激活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彝族“左脚舞”这一民族文化形式为“文化经济化”现象提供了佐证。
民族地区是否就一定可以发展民族文化产业?随着旅游产业在西部带来的发展机遇,民族文化附加提升的文化旅游业成为了文化产业的载体,也让很多人感受和消费到了生动、光鲜的民族文化商品,“民族文化产业”一说不胫而走。但事实上,民族文化的经济行为离“产业”仍相差甚远。人类文化资源的共享性常常让一些具有超前领悟能力的人对文化阐述和表达具有自己的方式,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网络、影视作品都可以使各种各样的文化资源实现产品异域外的“在线化”、“在地化”和“在场化”生产,即文化产品生产在空间上的可移动性和本地性生产。就目前的情形而论,单纯地“在地化”产品对于很多欠发达民族地区来说,更多的应该属于群众文化的基本需求。源于民族传统文化的节庆活动、宗教礼仪甚至手工劳作,是他们真实的生活,却未必是他们经济的全部!他们更需要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寻找自己的精神家园,这是文化的基本诉求和目标指向。
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得到满足,以求得社会的安宁与幸福,应该是政府部门有位而为的职能表现。在科学发展的战略实施中,决策部门常常希望用经济之力改变落后面貌,或是以经济“拉平”解决民族矛盾,从本意上讲,这仅只是一个基本的思路。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多种因素造成的地区差距很难在有限的时间中轻易被扯平或赶上,如果只靠市场,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我们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以强大的政府干预和更多的倾向性政策与资金引导来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会得到遏制,但经济满足的“时间差”因素依然会长期存在。相反,提供基本文化需求满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这种矛盾的进一步加剧。
群众文化需求是社会性和普遍的需求,群众文化需求又是成长性的需求,这种需求会随着群众收入的增长和文化素质的提高,而产生多样性的需求,即对不同层次的文化产品的需求,社会愈发展这种需求可能越旺盛。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来说,一方面是普遍型的群众基本文化,比如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可以满足程式化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民族文化特性所造成的群体基本文化需求,即依据本民族传统文化形成的属于自身文化式样的基本文化需求。重要的是,后者还更直接地反映出这部分群体对文化生活参与和文化方式选择的权利。
我们说,没有参与的文化不是人们所需要的文化。反过来,有自己熟知的文化参与所产生的经济行为才是快乐的行为,是“一份融入、一份体验、一份收获”的劳动成果。因此,既要做好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一个关键的问题还得保障民族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获得精神文化满足的生产力会因现代化发展的激励,在文化自觉的过程中借助“外力”迸发创新能量,以帮助我们实现和完成内容丰厚、形态各异的民族文化产品“在地化”的生产。也许这种生产不一定是“大而全”、“精而细”的社会化大生产,但它作为社会化小生产中体现“小而美”、“特而异”的表达一定是规模化、批量化的个性化、甚至人性化补充,这是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一个极具重要的条件。
(本文责编:小 夏)
作者:林 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