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内部监督可以请“老生常谈”
民进十大通过的新会章第47条指出:本会建立建全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设立中央和省级组织监督机构,对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本会章程和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对会员遵守本会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决策权、组织机构的执行权需要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议案、提案中的议政权需要监督;行风、检察、督导、审计、监察等特约几大员的评审权需要监督;以党派成员身份在媒体等公开场合发表言论的话语权也需要监督。上述被监督的对象,几乎涵盖了所有会员。
在地方组织没有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情况下,聘请退休老会员监督会务、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及会员遵章履职,是民进江苏宿迁市委会探索出的一种会务创新。
退休老会员作为监督主体具备了五种有利条件:
有时间:监督是一个长期性、过程性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耗去许多精力。普通会员在职在岗各有所学、各有所长,都是业务骨干,技术精英,单位的脊梁,拿不出整块时间用于会务。退休老会员却是拥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这项工作。
有热情:退休老会员离开了自己的本职岗位,多年来的工作热情需要转移。这一份热情转移到会务上,用在会内监督这一项工作中,真正是找到了用武之地。
有责任:老同志虽然退休,对本职工作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作为民进会员,对党派工作却承担着终生职责。而且,经受过多年教育的老会员,其责任心远远强于年轻人。这一份责任心、责任感足以做好会内监督工作。
有经验:宿迁民进老会员支部的11名老同志,经历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的风风雨雨,经受住了挫折和磨难的考验。改革开放也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请他们评点会务,修正航向,确有高人一筹、一语中地的感觉。
有角度:老同志已经退休,置身于圈外。与在职者无利益之争、无权力之争、无职位之争。超然脱俗,无一己私利。请他们履行监督职能,可以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公允、公开,无私、无妒、无偏、无畏。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以老会员支部为主体,以首任市委会主委周龙斌、首任民进宿迁支部主任戴国华和现任老会员支部主任苏辉三位德高望重的老会员为核心,成立了会务监督小组。将原来每年三次的老会员支部的例会(3月29日、农历9月初9和12月29日,分别是民进宿迁支部成立纪念日、重阳敬老集体生日和年关慰问日)改为“民进老会员会务点评会”。会上,由现任主委和驻会秘书长将前一阶段的会务工作向老会员汇报,再将骨干会员的主要履职情况一一陈述,最后由老会员对已做工作进行点评,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希望。在年终的一次点评会上,还将结合主委、副主委的述职情况由老会员和会员代表进行点评。从2010年起,我们将会务监督扩展到财务监督,请退休老主委周龙斌同志审核每个月的报账单据,并在专门设计的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今后,还将参照纪委的职能,将老会员的监督范围向全方位扩展。
老会员会内监督的下一步内容将是对领导班子和所有会员遵章履职情况的长期的过程性的监督。民进宿迁市委会将此称之为“老生常谈”。
关于这项措施,对于民进宿迁市委会,我们认为有两点必需要的理由:
一是,我们是“新人上岗”。民进宿迁的会员平均年龄较轻,70后80后占绝大多数,老会员们所经历的挫折与磨难,对他们来说是历史。老会员所形成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对我们来说是经验。因此,要补上这一课。在今后的会务活动中,要永远保留这一课。
二是,宿迁民进市委会较之兄弟市委会情况特殊。宿迁是安排了主委驻会,主委会的召集权、市委会的召集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日常事务的决定权集于一身。没有其他市主委监督驻会副主委行使日常行政权力的机制。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将会导致滥用甚至专权。所以,在宿迁首先实行老会员会内监督显得尤为必要。这也符合民进“十大”颁布的《新会章》要求。
作者:李志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