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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强化社会管理之分析

  今年6月10日,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大墩村,由于四川籍孕妇王联梅占道经营与该村治保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时摔倒,引发了持续三天以外来人员为主体的打砸烧聚众滋事事件(以下简称“增城事件”)。该事件呈现四大特点,即闹事人员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年轻人占绝大多数;事件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众多并呈现出有组织性;事件中大量“谣言”传播,对该事件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由单一的官民矛盾转化为官民矛盾和族群矛盾并存。“增城事件”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新型社会矛盾凸显的一个典型群体性事件,分析这一事件,对于加快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城事件”折射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能及时消解孵生出的新型社会矛盾
  在新塘镇,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比是2∶1(50万∶22万),大墩村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1(6万∶0.7万)。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倒挂,福利差距造成鸿沟。又由于目前我国对流动人群仍旧实行过度监管为主要特征的维稳体制,管理创新未能跟上去,一些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导致一些负面事件时有发生。
  启示一:必须加快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意识,努力消减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第一,提高危机意识。尽管全国各地城中村改造进展有序,但城中村村民、外来人员、市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协调应引起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目前除了城中村改造中产生的村民矛盾之外,村民与市民及外来人员在分配上的不公所引发的潜在危机,也应引起重视,防患于未然。第二,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服务的重点要在保障民生和民安上下功夫,切实让外来人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受到快捷、便利、文明、和谐和实惠。第三,强化责任意识。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合理的职能定位,更要明确政府权力背后承载着的责任。加强社会管理的同时应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注重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要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问题,确保外来人员及其子女在生活、工作中的一系列附带而关键性的问题。
  二、“增城事件”折射出地方政府社会服务管理力量不足,对外来人员关爱不够,未能将矛盾化解于萌芽
  “增城事件”冲突背后,隐藏的是长期以来社会资源投放不合理、不均衡的问题。本地人在资源分配、福利待遇上与外地人差距过大,偶然的不公平事件很容易诱发外来人员的不满情绪。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当增加对外来人员的综合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力度,提前化解危机。
  启示二:必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有效缓解其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第一,高度关注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应加强宣传城乡平等的思想,从主观上转变一些城市市民的偏见,让本市居民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本市居民有责任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第二,外来人口较多的县区应早日成立专门机构,处理外来务工人员事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坚决打破在本地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培训中将外来人口边缘化的思维定势。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低偿、无偿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训练,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本领。同时,要以各种方式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丰富其娱乐方式,使其尽快融入城市交际圈。
  三、“增城事件”折射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混乱、模式陈旧,致使社会矛盾逐渐激化
  一般来说,城中村的治安警力是按当地户籍人口配备的,由于警力不足,很多城中村只得自行组建由当地村民组成的“治安联防队”。大墩村40余名治保队员都由本地村民组成,素质良莠不齐,缺乏专业性,管理该村数万名外来人员时存在乱执法、以“罚”代“法”等问题。外来人员长期积累怨气,以致一场小范围的冲突便可迅速传递负面情绪,激化为群体性事件。
  启示三: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第一,加强管理机制建设。积极建立协调顺畅、办事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农民工比较多的地方,探索以地域为标志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通过他们注意反映外来工的利益诉求。第二,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加强居民自治建设,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和制度落实,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第三,完善和健全民间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要加强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建设,加强对民间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增城事件”折射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防控体系建设薄弱,缺乏公平利益均衡机制,未能有效阻止社会矛盾扩大
  目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绝大多数是因为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而产生,这种利益诉求没有仲裁和诉讼的通道,只能自行组织集体力量解决。此次“增城事件”不再是仅仅针对政府或直接利益方,而是本地人与外来人员两大族群之间矛盾的显现。
  启示四:必须加强社会管理防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第一,对现有政策的落实要严加督促和检查。自201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35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纷纷出台《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河北的《省直部门对口指导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这些方案就社会管理防控体系建设作了明确规定,能否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落实,就成为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关键。第二,建立完备的矛盾大调解格局。为有效解决城市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各地应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力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格局,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将调解组织纵向覆盖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小组,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改进调解方法,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提高调解水平。
  五、“增城事件”折射出地方政府舆情应对滞后,问责力度不足,无法彻底平息社会矛盾
  大墩村持续三天的打砸烧聚众滋事事件,普通民众均通过图文并茂的微博进行了直播,甚至不法分子利用微博传播谣言。官方信源的滞后和缺位让谣言有了可乘之机。
  启示五:必须提升政府舆情应对能力,在突发事件中要正确引导舆论、平息社会矛盾。第一,抓住处理矛盾的关键期。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要以最快的速度启动新闻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尽可能全面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出权威声音,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导权。第二,发挥政府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舆情的正确引导。地方政府要充分运用本地主流媒体,尽快发挥其影响力。针对互联网的一些不实报道,不能动辄使用屏蔽网络论坛这样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而要正面引导并及时予以澄明。第三,建立健全应对舆情的工作制度。要建立舆情处理预案制度、信息发布制度、舆情引导制度,对舆情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公众疑问,提升网络舆情危机的化解能力。

      (本文责编:金 人)


      作者:张杰英 申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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