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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要在执行力上下足功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不久前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补贴待遇到休息权利,从高温标准到适用人群,从责任单位到惩处措施皆一一细化,可谓是面面俱到,彰显出时代的进步,法规的人性化。从1960年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到今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经过52年马拉松式的长跑,终于抵达终点。尽管“办法”依然还是“办法”,但终于将“暂行”脱胎换骨成了“管理”,一“暂”就是52年的历史被彻底改写。
  对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我们不敢作过多的期许。现实语境中,我们的劳动保障硬伤实在太多,让我们对这迟到的新规实在高兴不起来。《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明确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但农民工讨薪仍是国内关注度很高的难题之一,由于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动法》里对加班费的规定板上钉钉,但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却无法享受三倍工资的劳动者仍随处可见,有的用人单位照样用调休的方式规避发放三倍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可是不少私人小厂女工的产假还是被缩水,能享受到90天产假是奢望,遑论98天;更有甚者,遇到女工休产假,立马叫她们辞工走人的事也有发生。由此看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真正落地并得到不折不扣的施行,还要迈过重重关卡。冷峻的现实提醒相关部门,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任重而道远。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不对等的博弈平台上,加上法律维权的成本很高,劳动者往往觉得等不起耗不得,十有八九选择忍气吞声。高温权益很重要,但和生存权比起来,微乎其微甚至可忽略不计,生存权与工作岗位直接挂钩,是执着的讨要几百块高温补贴得罪老板,还是接受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厄运,孰轻孰重他们心中自有考量。加上“民不告官不究”,如果劳动者有冤不敢言,监管部门也爱莫能助。
  意见稿中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但有些工会组织确实无法担起监督的重任,我们不能一味地责怪工会不作为,它们也有难言之隐,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经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漫长等待,高温立法如今终于浮出水面,的确是一件值得劳动者庆幸的事。有了实施办法,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还得在执行力上下足功夫,想方设法破除执法的各种有形无形的壁垒,显得至关重要。否则,它会失去现实根基,被架空成“空中楼阁”;它会沦为一只“美丽的花瓶”,看起来很美。


      作者:胡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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