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务派遣正名是广大职工福音
据2012年5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实施了4年多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争议来自劳务派遣方面。在已经启动的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劳务派遣自然成为了重点。5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正在征求一些部委和专家的意见。
据悉,此次有关劳务派遣的修改将着重于劳务派遣的“三性”上,即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而劳务派遣的弊端则在于这“三性”的模糊与滥用,于是临时性变成了长期性,辅助性变成了主导性,替代性变成了顶替性。
何谓临时性?本指用工时间短暂,如今一用数年,临时性何在?
何谓辅助性?本指无关紧要的工种,如今关键岗位上使用,辅助性何在?
何谓替代性?本指岗位一时空缺,招人以救燃眉之急,如今长期顶岗使用,替代性又何在?
“三性”的模糊与滥用,造成劳务派遣弊端丛生,成为规避劳动法律之所。用工者只管使用,派遣者不担责任,让职工成了四处漂泊、落地无根的流浪者,于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益难以落实,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极大的伤害。即如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定期与固定之分,而对派遣工来说则永远只是个“招之即来,挥之则去”的终身临时工。又如,法律规定职工可以通过集体工资协商涨工资,管人与用人脱节,派遣工又该与谁协商工资?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派遣工概念的模糊,为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在工资方面,劳务派遣工月均工资为2508元,月均底薪1370元,其中有30.4%只约定底薪,19.1%只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在社保方面,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纳率分别为72.7%、73.4%、70.5%和60.2%,除失业保险外,均低于正式工16个百分点以上。
要消除派遣工之弊,就要为派遣工正名,使其能返其“三性”的本来面目。据悉,此次的修改将重点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三性”上开刀,这一消息对数以千万计的广大派遣工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在如何界定“三性”问题上,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的建议无疑具有建设性,那就是“进一步界定使用范围、派遣期限,明确适用行业、工种及用工比例,细化同工同酬标准,出台规范劳务派遣问题的配套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只有如此,方能革除现有弊端,开启光明未来。
作者:曾志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