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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021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海南省委会主委史贻云提交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议》,得到生态环境部的答复。答复中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监测评价、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一是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二是持续开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长期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重点河口海湾监测。三是制定实施《“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持续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四是加强塑料替代产品研究攻关,推动塑料源头减量化,发展循环经济。五是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深度参与海洋塑料垃圾全球治理进程,积极推进区域层面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领域务实合作。六是不断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海洋占地球面积的71%,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我国有广阔的海洋,海洋给我们提供了无尽的资源。我国是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国,塑料为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给海洋造成了严重污染。相比陆地的塑料污染,海洋的塑料污染更为严重。
  一、我国海洋塑料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民环保意识不够高。特别是公众对海洋塑料污染的认识了解不多。认为海洋塑料污染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不给予足够重视。
  (二)海洋垃圾立法工作尚不够完善。尽管针对海洋垃圾的污染防治问题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但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海洋垃圾的法案。由于我国海洋塑料垃圾的管理涉及环保、海洋、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缺少国家层面专门性的政策安排和制度体系。
  (三)海洋垃圾特别是海洋塑料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没有形成完善的机制。在实际管理中面临着多头管理、权责不明、投入不足等问题,国家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多方合力尚未形成。
  (四)塑料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率较低。
  (五)缺少塑料的替代品。可降解塑料袋质量差价格贵,流通少。
  (六)国际间合作治理海洋塑料污染还需加强。
  二、加强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
  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从我国提出此项禁令至今已经12年,但是使用塑料袋问题依旧严峻,海洋的白色污染依旧严重。
  人类处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面临全球性海洋塑料污染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我国是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海洋塑料问题在国际上备受关注,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为加强治理海洋塑料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帮助公众了解和反思过度使用塑料的危害。充分利用每年的6月8日世界海洋日宣传海洋保护,唤起全社会对海洋的保护意识。
  (二)加强立法工作。专门针对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设立法案,把海洋塑料治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和完善海洋塑料污染监测工作。在江河湖入海口处建立完备的监测系统,收集数据,以满足管理需要和应对国际事务。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提高塑料的回收率和利用率。
  (五)加大科技创新。寻找塑料的替代产品,这对减少人们对塑料的依赖至关重要。大力发展生物产业,从农业产品及植物废料中提取天然纤维以及生物聚合物是寻找塑料替代品的重要来源,从第一道工序开始就考虑如何有效控制塑料垃圾的产生,这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循环利用率。
  (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海洋污染并不只是沿海国家和城市的问题,它几乎涉及所有国家和城市。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防止海洋污染恶化,中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各国的合作,鼓励出台可持续发展举措,发展循环经济,共同治理海洋塑料污染,保护共同的家园。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海南省委会主委)
  (2022年6期)

 

  


      作者:□史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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