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一直是家长、学校、社会重点关注的领域,其健康程度涉及人际关系、考试焦虑、学习压力、学习策略、升学路径和情绪情感困扰等诸多方面因素,总体来说,当前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建议】
1.开展地方立法,确保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师资配备有法可依。国家各职能部门自本世纪初就相继出台政策及法规,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向全国中小学校提出10条指导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就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表重要讲话,湖南省、天津市等地区也相继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各地开展地方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立法活动,把足额配备相应专业师资作为其中重要条款。
2.制定保障政策,确保师资配备落到实处。各地政府牵头,联合编办、财政部门及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及各级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确定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师生人数配比,并足额下拨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编制及人员经费,定性招考、定向录用、定岗培养。
3.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中。应规定每周必须确保有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特别是在初高中阶段的学校里,因为学生们正值青少年成长期或心理叛逆期,这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最多。同时,加大家校建设中有关心理知识教育的比重,多利用家长学校这种形式,传播心理健康知识。
4.加强培训考核,确保基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在岗在业。实行梯队管理,科学有效培养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师资。在选拔基层学校领导过程中,注重配备有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理念与实操的优秀干部,为学校整体关注和构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打下基础;在每年校科级培训等活动中,渗透一定比例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课程,不断提升学校管理者的基本素养。同时,重视解决心理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将心理教师教学任务以外的心理辅导工作制度化,认可心理教师承担的教育工作。职称评定条例方面,针对心理辅导工作的特殊性,在教育教学实绩要求上应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