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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场所越来越成为群众聚集、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但是,随着经济业态的不断发展,公共场所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主要原因有:
  一、政府方面处处设防、防不胜防
  在节假日,群众出于习惯或者由广告、谣言误导引发人员聚集时,如果安保力量配备不足,极易发生事故,比如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重大节点多道安检,严重影响效率,如近几年发生了多次高铁安检排长队,至少需要1小时才能进站的问题;机构改革后,原来的消防监管职能被划至地方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人员配置少、专业水平薄弱,在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上容易出现漏洞。
  二、商业机构花样百出、隐患丛生
  近年来,商业机构为了吸引消费者、聚集人气,在组织各类活动时忽视了安全。最典型的是大型促销活动不报备、不做预案,现场配置安保人员严重不足,近几年因为安保不力被公安机关叫停的大型商业活动几乎每个月都会上演。
  三、个人行为随机性强、危害不小
  比如“流量经济”导致一些人故意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并拍摄视频,深圳、成都、上海等多地都发生过类似案件(2020年上半年,5名年轻人为拍摄视频,在深圳地铁上大喊“趴下”,引发乘客恐慌,并致当值列车停运、数列后续列车延误。10月14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后宣判,5人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处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罚);同时,这种行为频发也容易引发“狼来了”效应,会使群众麻痹大意,一旦真正发生危险情况,可能导致部分群众反应迟钝,甚至无动于衷,从而影响疏散、自救。同时,类似公交车纵火等“独狼”式的袭击,也对公共场所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从严从细强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是通过司法解释将高危行为纳入刑事、行政处罚范畴,如在公共场所散布谣言、大声呼喊引发秩序混乱就应当作为行为罪,避免各地司法执行时出现不统一的现象。其次是出台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各方义务权利,尤其是要明确公共场所业主方的应尽职责,要对未报备的商业活动导致交通堵塞、人群骚动等情况处以重罚。三是将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的各类法律法规予以汇编,在政府网站形成专题,或者印发成册,既便于公共场所业主方学习,也便于基层工作人员迅速查找执行。
  二、强化公共场所业和管理者的主体责任
  积极探索登记备案制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思维相结合,对公共场所业主日常安全检查、举办活动备案等,可以采取网上登记申报的方式,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审批监督,强化相关各方责任。针对网络主播等群体频繁涉及公共场所安全问题的特点,应当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网络平台要对主播进行教育,通过合同对其进行限制,并对违规者予以重罚。
  三、要细化监管执法
  一是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政府部门应定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针对公共场所业主网上登记、申报内容;同时,强化日常安全事项检查,对于不实申报、屡犯不改的,应当予以停业整顿、大额罚款的处理。二是提升精细化水平,例如深圳近期对部分市民参加万圣节活动化妆问题进行了提示,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也采取了卸妆后进站的引导,避免因为一些误会而导致的公共安全风险,这种精细化管理的方法值得借鉴。三是坚持系统性管理,近年来多地为了针对节假日商业区人流大的问题,采取了“雨刷式”过马路的方式,既成了一种常态化的管理,又成了被群众交口称赞的“风景线”,应该坚持和推广。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会主委)

  


      作者:□朱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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