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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加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

  【提案背景】
  在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冲击下,客家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农耕生产的式微和乡村社会的瓦解,使客家文化正在失去生存土壤,其生存、传播、传承的基础变得十分脆弱,面临巨大生存危机。
  【具体建议】
  1.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明确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开发利用的基础。只有先实现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才能把文化价值转化为文化生产力,进而获得经济效益。要特别注重深入挖掘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记录和再现层面上。要阐释好其内在的文化涵义,讲好背后的故事,并用现代化的语言、技术、渠道、平台呈现出来,将其精神价值、教育意义、审美功能同现代生活相融合,从而培育保护和传承的自觉性。要把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结合起来,把具备条件的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赣南采茶戏、宁都傩戏、于都唢呐“公婆吹”、兴国山歌、石城灯会、信丰“席狮”等打造成文化产品,成为赣南客家的文化名片,让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形成保护和传承的内在动力。
  2.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加强对客家古村落和生活环境的整体保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生存和发展的载体和空间。客家地区有丰富的古村落和古民居遗产,这些客家千百年来农耕文化的结晶,既包含了客家村落规划、宗祠庙宇、民居建筑、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遗产,也承载着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客家宗族传统、民风习俗、文化信仰、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客家人的聚落形态,可以说是客家文化的根。要对古村落和古民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对古村落的历史沿革、地形地貌、土壤气候、山脉水系等内容进行全面普查,对保存较好的祠堂、庙宇、民居、商铺、桥梁、古井等文物实行分类登记。要编制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与开发规划,做到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对具有保护价值古村落的改造,要由专业部门先做好规划,明确古村落保护区的保护层次,对文物进行分级保护;对整个村落的人文环境及生态环境进行规划,依据其保存的价值、完整性,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在编制规划时既要重视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与开发,也要充分考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科学布局,精心设计,尽量保持乡村风貌。
  3.要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很多地方在对客家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时,规划观念落后,思维还局限在观光旅游上,对文化旅游、研学旅游、休闲体验旅游等新的旅游形态,理解不深、认识不准,重物轻人,重表演轻生活,加速了客家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解体。要高度重视客家文化保护区内客家人原真性生产与生活状态的活态保护和传承,既要见物,也要见人,更要见生活,使之成为“活的文化”。如梯田景观是客家人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既包含了客家先民在特定地域条件下创造的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包含了客家人千百年来在农耕生产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农耕技术和生活习俗。所以在旅游规划中,既要重视对“梯田”景观的呈现,以及景区内商业业态的打造,也要重视传统农耕技术的传承和农耕生活习俗的保存,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
  (2023年1期)

      作者:刘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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