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集体土地不仅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更是乡村振兴的依托所在。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主要问题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战略目标不明确;现行建设用地规划主要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忽视乡镇发展建设;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剂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乡村振兴;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缺失。
【具体建议】
1.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战略目标,助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仅要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更应当服务于乡村振兴。以该战略目标为统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必须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设计和安排,实现我国乡村的长久繁荣与富强。
2.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优先考虑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乡村产业和项目建设有用地需求的,依法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优先将其用地需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之中。通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供给,促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产业和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农产业的用地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3.严格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调控管理。坚决禁止通过开垦复耕不适合粮食种植的坡地、滩涂等填充耕地指标,再将土质良好的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做法,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中西部省份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向东部发达省市调剂,中西部地区要以其建设用地指标引导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建设用地供给吸引相关产业和项目流入,进一步带动人才和物力跟进,发展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
4.建立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地方政府必须分享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以部分补偿其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但比例不宜过高,以防打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积极性,以土地增值收益的20%~30%为合理。集体组织也要保留必要的土地入市增值收益份额,以巩固集体组织的地位,防止其出现虚化,留存比例以土地增值收益的40%为宜。身为集体成员的农民利益同样需要加以保护,所涉土地承包人的农户可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30%~40%作为补偿。
(2023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