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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进校园”活动来去匆匆

  【提案背景】
  近年来各种“进校园”活动层出不穷,从“消防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到“廉洁文化进校园”“禁毒知识进校园”,再到“法律进校园”“科普进校园”……各类活动如此来去匆匆,常常“热闹地过场”“草草地收场”,是否取得了真实的宣传普及效果,还有待思考。
  凡事“从娃娃抓起”没错,但是学生们的课程表容量有限,时间精力、接受能力也有限。各部门虽都强调自身领域的重要,也“语重心长”地灌输,但很可能变成“一锅烩”,让各类“文化食材”串味,流失价值;或者变成“夹生饭”,叫人难以下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有的甚至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实际效果则与“双减”政策相背离。
  【具体建议】
  1.健全部门审批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凡进必审、从严把关”的原则,在学期初对各方面推荐的“进校园”项目、各部门提出的“进校园”要求,均进行严格审核,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从源头上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数量、次数和时长。并将“进校园”活动清单纳入动态管理,学期末对“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实际开展与申报活动不符的及时制止并移出清单,对学校、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重新评估审核。未经审核批准的非活动清单中的活动项目,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严格精简整合。各地各部门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应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依照分类指导、同类合并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如中小学课程中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此类主题教育活动进校园、进课堂。例如,将游泳、健康、心理教育等内容融入体育与健康课中,将传统文化教育与道德与法制、语文和历史等学科有机结合。以少而精的“进校园”项目,达到传承文明、提高素养、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效果。
  3.尊重学校自主权利。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社会环境和生源特点等选择相应的“进校园”活动。同时,学校应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让孩子们根据学校的安排及自身兴趣,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进行学习和钻研,从而真正达到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目的。
  4.推动项目取得实效。学校对选定项目应从课程设计、总体进度、效果展现上全面考虑,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进校园”活动,将活动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课后服务有机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主动参与、思考和实践机会,让学生真正从活动中受益。

  (2023年11期) 


      作者:李瑞丽 王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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