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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机制健全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机制

  【提案背景】
  目前在我国数字金融实践中,过于强调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而忽视或者限制其利用,这既不能满足数字经济中对充分利用个人金融信息的客观需求,不利于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也没有处理好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个人金融信息过于严格的不当保护,会限制和制约其在数字金融中的有效利用。为了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和利用,需要在正确认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具体建议】
  1. 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实践现状、存在问题的调研,积极研究和推广可行的对策和做法。通过调研,总结在数字金融中保护与利用个人金融信息实践所面临的挑战,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全面掌握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在保护与利用个人金融信息实践中的特色、优势经验与不足。同时,需要在学习和参考各地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推广可行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经验和做法。
  2. 平衡和处理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积极探索和实现其保护与利用共赢的有效机制。个人金融信息只有通过其充分利用,才能释放和实现其生产要素的价值。因此,在数字金融中,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充分、合理、合法利用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此,需要在数字金融实践中处理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应该割裂其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也不应该片面强调或者偏重其保护或者利用的某一方面,而需要恰当兼顾其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积极探索和尝试实现其保护与利用共赢的有效机制。
  3. 完善个人金融信息利用中的征信机制。个人金融信息征信在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此,需要对我国个人金融信息征信机制现状展开调研,了解各地个人金融信息征信的特色、征信监管科技运用的实际以及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个人金融信息征信政策、征信体制以及征信监管科技的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个人金融信息征信在其保护和利用中的作用。
  4. 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监管模式与监管体制。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是其重要保障。对此,需要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等监督和管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进行调研和研究,评析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经验、成绩,评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的有效性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监管模式与监管体制。
  5. 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司法保护。一方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的司法保护,严格追究个人金融信息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充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责任的承担和追究机制。另一方面,需要收集和整理各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典型案件的司法判决书,归纳和整理各地司法实践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案件数量、分布特点、案件案由与类型、争议焦点、法律责任类型与相互关系、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规则、裁判思路、裁判分歧及其原因,分析目前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评析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类似典型案例判决,全面总结和积极宣传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典型司法案例,积极推广司法实践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更好地完善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司法保护机制。

  (2023年12期) 


      作者:吉林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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