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及其成员保持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民主党派自我进步、不断革新的必经之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任务。
一、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发展脉络
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是对其组织和成员遵守章程、履行职责的自我监督。民主党派要以党为师,把内部监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体现自身建设的新面貌,更好发挥参政党作用。
(一)初步探索阶段。1999年5月,各民主党派中央经协商形成《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提出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全面提高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素质等举措,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对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监督的要求。2007年,民建八届二十次中常会审议通过了《民建中央关于加强会内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民主党派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
(二)逐步推动阶段。200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经协商形成《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纪要》,对民主党派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建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200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换届时,第一次将内部监督写入章程。2008年,各民主党派中央通过内部监督相关文件、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开始启动内部监督工作。
(三)确立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有关意见中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骨干成员遵守本党派章程、履行职能、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情况的监督;严格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执行,加强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等。中共中央在关于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意见中强调,要支持民主党派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健全内部监督和纪律处分工作机制。
(四)民进内部监督推进历程。以民进为例,内部监督推进历程充分体现了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对党派自身建设的有益探索,在多党合作工作实践和发展中不断完善,从尝试探索、初步确立,再到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阶段逐步健全和完善,可以看到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但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发展时间不长,众多现实问题亟待破解,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二、当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一)主动接受和开展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有关意见出台以来,各民主党派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内部监督和纪律处分工作,但主动开展监督的意识仍有待加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二)制度规范还不完善。2017年换届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各民主党派常态化信访受理、内部监督渠道建设不够完善,日常履职监督缺少相关配套规定,对不履职党派成员尚未建立处置和退出机制,以致日常管理监督缺位。纪律处分缺少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现有制度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威慑力度不足,对违反党派章程的行为缺乏有力惩处。谈心谈话、问题线索处置、日常履职统计等监督形式还需要探索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委员会如何更好发挥作用,还需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三)协同机制还不健全。监察部门监察监督、统战部门职能监督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间的协调衔接还不够紧密、效果还不够显著;统战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往往存在信息滞后、沟通渠道受阻等问题。
(四)体制外成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民主党派成员分散在各类单位,近年来,党派成员在政府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部分成员担任较高职务,这部分人成为监督重点,而民营经济党外人士也在社会、经济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体制外成员往往成为监督执纪的盲区。
三、加强内部监督制度探索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破解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严的主基调,引导广大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强化政治纪律监督作为内部监督首要责任,将政治纪律监督的重点放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贯彻纪检监察要求,破除党外干部“特殊论”的现状。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施行,首次将民主党派机关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检查的全覆盖、无盲区。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施行,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实现了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全覆盖、无盲区”,党外无特殊。
现阶段民主党派机关内控机制尚待完善,行使内部事务管理权、推荐建议权等方面存在廉政隐患。部分公职人员接受监督监察意识不够,在纪检监察要求面前存在“党派特殊论”的错误认识。新形势下,各民主党派要以党为师,严格落实《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推进内部监督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符合党派工作实际的体系化的监督体系,打造专业化、高素质内部监督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水平。
(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破除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困境。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都设置了内部监督委员会,部分民主党派组织设置了内部监督委员会。目前来看,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组织机构依旧不健全、人员配置不明确。内部监督体系不健全导致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对内部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情况。要逐步予以经费、人员编制等保障,规范机构设置,引导建立具备监察素质和法律背景的内部监督队伍,适时将党派组织内部监督工作人员纳入纪检干部教育培训范畴。
以民进为例,通过对山西民进内部监督试点经验的总结,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在基层组织设置内部监督委员,弥补基层组织无专责机构从事内部监督工作的空白。民进中央在2024年民进内部监督主题年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市级组织内部监督专责机构,推动市级组织内部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县级地方组织明确分管内部监督工作的班子成员责任,年内推动基层组织设立内部监督委员覆盖率达50%,这也是现阶段结合发展实际进行的有益探索,各级组织建立完备的内部监督组织机构将是完善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内部监督工作更好落地。
(四)贯通协同沟通机制,破除联络协调“不畅通”的壁垒。逐步扩大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趋势和必然要求,需要建立会内外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民主党派成员依法依规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外部处分,统战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理规定转告民主党派组织。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民主党派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等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受民主党派纪律处分是公职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将处分决定材料转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在与统战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动与公检法、组织部、审计、税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与纪检监察制度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党外干部处理流程。
(五)坚持预防前置举措,破除违法违纪“渐增多”的趋势。从大环境看,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保持高压态势,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越来越严,“严管”效应已经显现。从民主党派自身看,各民主党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四个纪要”精神,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逐步增强,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实成效初步显现。但从民主党派成员违纪违法数量上看,总量不少,整体仍在高位运行,清除违纪违法存量与遏制增量交织叠加,公职人员占违纪违法比例大,纪律处分“轻重倒挂”较为明显,民营经济违法违纪数量持续增长。
要切实强化纪律教育,多种形式对民主党派成员进行常态化教育引导,将内部监督工作前置,从预防切入,通过举办辅导报告、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引导民主党派成员树立正确的接受监督的意识。利用民主党派自办刊物、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内部监督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内部监督不力的严重后果,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将作风建设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组织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课。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说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把纪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2024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