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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提案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我国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建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通过扩大预算编制范围、拓宽收入渠道、优化支出投向等方式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控制、计划、管理功能。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较小,在“四本预算”中占比失衡;与国有企业庞大的利润基数相比,上缴利润所占比例偏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自企业、又用到了企业。
  【具体建议】
  1.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理顺与一般公共预算的关系。建议财政部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结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将符合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履行好金融、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将金融、文化企业上缴收益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法律法规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具体程序、频率和规模等,调整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范围划分,减少交叉重复事项。
  2.健全国有经营收益征缴比例以及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利润上缴比例法定原则。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偏低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建立起依法上缴机制。建议财政部在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兼顾公平和效率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征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利润上缴比例确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由财政部门提出利润上缴比例意见后报人大审议批准利润上缴比例确定程序,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节作用。
  3.以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为导向,合理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投向。建议财政部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时,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本属性功能,通过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改变现有的大而全的支出结构,进一步明确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的支持方向,集中资金力量解决关键问题,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有的民生属性功能,按照要求和比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适当提高补充社保基金规模,体现出国有企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
  (2024年12期)

  


      作者: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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