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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建言

  2024年5月13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王军一行到民进吉林省委会机关就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团体提案《关于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面复。民进吉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张景元出席会议,省委会调研咨询部部长焦宝莹及提案作者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李盛基参加面复。
  与会人员围绕“吉林省低收入群体增收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并就吉林省“庭院经济”、“高标准农田建设”、“数字化乡村建设”等问题进行研讨。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省委会提出的团体提案,认为提案从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完善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政策支持五个方面就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提出具体建议,建议务实、准确,符合吉林省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吸收和采纳,推动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张景元表示,省农业农村厅历来高度重视省委会团体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对省委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重要路径就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下一步,省委会将继续关心关注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情况,与相关厅局建立经常性联系,深入调研,务实建言,为吉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进力量。
  【提 案】
  关于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建议
  一、案由及现状分析
  中共二十大强调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和核心。推动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低于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也低于全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吉林省低收入群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健康水平不高,家庭成员重病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困难的重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帮扶政策作用效果不明显。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知识技能较为缺乏,就业率不高,虽然实现了收入增长,但增收仍面临一些困境。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与其他群体收入差距加大。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与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差距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口规模较大,面临持续增收乏力甚至歉收。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困难。农村低收入群体家庭劳动力不足、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高、农业经营资金短缺,制约经营性收入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的知识技能,就业困难,工资性收入增长难。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分配处于弱势。农村低收入群体以缺乏劳动能力、学历低、缺乏技能的人员为主,在劳动力市场的初次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吉林省转移支付的力度较弱,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大,社会保障再分配作用不显著;吉林省三次分配体量和规模较小,对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改善作用较小。
  (四)政策体制亟需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存在知晓度低、门槛偏高、范围较为狭窄等问题,帮扶政策对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效果一般;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城乡体制差异较明显,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差距。
  二、建 议
  (一)推动吉林省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城镇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村流动,激发农村生产活力,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合理布局城镇非农产业,通过第二产业工业园区和第三产业集群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带动农村发展,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增长。打破农村发展处于被动地位、依附城镇的局面,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形成城乡互补、城乡一体、共同富裕的城乡发展新局面。
  (二)加快农业和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经营性收入是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重要、稳定的收入来源。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激励加强区域优势,畅通当地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吉林大米”、“鲜食玉米”等品牌优势。聚焦红色和冰雪等资源,发展农村红色旅游、冰雪游、避暑游等新产业,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提升农村产业价值,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
  (三)增加人力资本积累和促进就业。一方面,着力提升吉林省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的存量和质量,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农业经营技术,增加其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可能性。完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体系,以当地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为导向,提升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的精准度,匹配当地企业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多手段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支持制度,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就业渠道,创造就近就业机会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倾斜,发挥吉林省农业品牌优势,合理布局乡镇农业产业,发挥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吸纳作用,并鼓励其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参与就业,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提升其劳动参与率。
  (四)完善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处于农村低收入群体中的困难群体进行直接资助,对处于农村低收入边缘的群体在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帮扶性资助,激发其内生活力。另一方面,加强普惠性、兜底性社会保障建设,为吉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在财政负担允许的情况下,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精准性,提升帮扶效率,建成更坚实可靠的保障网。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失业、疾病和意外伤害等因素对其收入的影响。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外出就业的住房和子女教育保障,通过加大倾向性保障措施,如农村低收入群体租住房建设、制定农村低收入群体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等,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外出就业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政策支持。一方面,完善吉林省“三农”政策,加快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依据《吉林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农业经营性收入。推进乡村建设配套政策,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促进吉林省乡村宜居,实现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同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相衔接。另一方面,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差异化帮扶政策,在探究农村低收入群体分层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构建针对不同层级、类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针对帮扶政策,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
  (2025年1期)

  


      作者:□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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