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已逾十年。近年来,大运河文化保护及传承、利用状况持续改善,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各类运河文化展览蓬勃发展,运河综合效益得到有效发挥。但是,由于大运河贯穿五大水系,地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8个省市,多段穿过人口密集的城区,遗产保护及传承、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较突出。一是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利用面临挑战;二是水环境污染隐患仍然存在;三是长效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大运河的保护及传承、利用既要梳理和借鉴历史上运河沿线人居环境的传统营建智慧与文化积淀,又要考虑运河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
【具体建议】
1.增强大运河保护法规保障。一是立法应当注重明确性。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长江、黄河保护的相关法规,结合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特点,运河沿线省市及时编制相关保护法规,进一步明确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部门以及协调、规划、标识、监测巡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二是立法应当注重层次性。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当与国家现行也有的法律、法规相互衔接,能够形成多层次的行、民、刑法律与法规联动、分步式保障法律体系。
2.恢复沿运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一是保障运河生态系统稳定的持续性。在强化运河沿线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的同时,综合考虑运河沿线的湖陂、湿地、农田等环境资源,对运河及其支河所形成的水系网络进行恢复与贯通,形成完整的运河生态网络,增强运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二是构建绿色发展的运河体系。积极实施科学引清控流,增强活水的流动性,强化水安全的动态监测,坚持高压执法的护水行动,努力还河于民、还景于民,构建绿色、宜居的运河网络体系。
3.促进遗产保护和文旅产业统筹建设。一方面需要加强大运河文化传承与利用。除法规、规划和监管等方面的措施以外,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运河文化开发建设,借助旅游、商业或其他休闲活动推动遗产的传承和利用,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另一方面亦需要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大运河作为人类历史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对其保护责无旁贷,绝不能为了发展商业而毁损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在充分尊重大运河历史文化基础上,协调好与文旅产业的发展关系,是今后长期发展的主题。
(202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