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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以大型海藻为主导的海洋牧场

  【提案背景】
  目前,大型海藻栽培已成为近海富营养化海域生态修复的最佳途径之一,大型海藻生态修复有助于构建稳定的海洋生态系统,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开展大型海藻栽培可生产大量的海藻生物质,助力国家粮食安全;大型海藻可大量吸收海水中的无机氮、磷等物质,改善近海富营养化程度,抑制赤潮发生;大型海藻通过光合作用可大量吸收二氧化碳和碳酸盐,实现海洋碳汇;大型海藻还可为海洋动物提供栖息地及天然饵料。
  以盘锦市为例,盘锦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厚植生态底色,2021年盘锦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盘锦市获“国际湿地城市”称号,2024年盘锦市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成果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优秀典型案例。但在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还存在海洋经济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力不足、需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受辽河流域入海河流无机氮持续增加的影响,2024年盘锦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仅为1.6%,距盘锦市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8.5%以上的考核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具体建议】
  1.发展以大型海藻为主导的海洋牧场。学习借鉴山东省桑沟湾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模式,在大型海藻规模化栽培和海藻场基础上,构建近海海域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系统、海洋牧场等,通过“藻—贝—鱼”人工生态系统净化和修复近海生态环境,改善海水富营养化程度,大型海藻可将海洋污染物转化为具有较高附加值的生态产品,实现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海洋生物栖息地得到进一步保护,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双赢。
  2.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防线。由“海洋在线监测+入海河流自动监测+无人船+无人机+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平台”组成“多位一体”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实现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生态环境预警监测、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综合性功能。
  3.加强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加强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联合在海洋装备制造、智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海藻高值化利用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健全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培育蓝碳产业。
  4.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海洋生态保护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组织申报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让更多的上级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补偿资金、政策资金等向盘锦倾斜。研究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推动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要求,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海洋生态保护及蓝碳开发项目建设。

  (2026年1期) 


      作者:何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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