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场在喜马拉雅山脉举办的“烟花秀”,让人们感觉非常不合时宜(见2025年9月21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烟花散去,不能仅留下道歉》)。据悉,相关部门已对这一危害环境活动进行了调查。全国环保部门都应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要分清“对环境不可避免的破坏”与“对环境可以避免的破坏”,据此进行分类处置。对不可避免的破坏,需减少破坏的频次与强度。对可以避免的破坏,则应该完全予以禁止。例如,倾倒生活垃圾不可避免,应引导人们对生活垃圾定点、分类丢弃。在原始森林新建度假酒店,则可以避免。燃放烟花爆竹,也属于“对环境可以避免的破坏”。
其次,要分清“基于生存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与“基于精神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对此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基于生存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从严管理,力求破坏最小化;“基于精神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则可通过更加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形成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氛围。例如,各种制造业的生产加工环节,很难避免产生废气和污水,而人们生活离不开工业产品。这种属于“基于生存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因此,对工业污染,应运用各种管理和技术手段,尽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同时进行无害化、轻害化处理后再排放。
燃放烟花爆竹,则属于典型的“基于精神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只源于一部分人的需求,并不是人们的普遍需求。一些人不喜欢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观看烟花表演,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不会引发这类人群的质疑和反对。另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只是基于部分人群心理上的需求,它不是物质需求,更不是“刚性需求”。
对环境保护工作而言,减少“对环境不可避免的破坏”,只是工作的“小头”,因为这类工作从性质上只能无限趋近于“零”,而不能实现“零”;完全杜绝“对环境可以避免的破坏”,才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头”,是可以做到极致的。
对环境保护工作而言,减少“基于生存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小头”,因为生存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减少“基于精神需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才是环保工作的“大头”,因为精神需求,从需求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强烈性来看,低于物质需求。人长期吸入空气中的固体尘埃大概率就会致病,而即使永远欣赏不到烟火表演,也可以进行其他文体活动,并不会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这类破坏也可以降至“零”。
环境保护工作,切不可为了毫无必要的“声势”、“场面”、“景象”,为了虚无缥缈的“旧日情怀”,为了有害无利的所谓“传统”,为了迎合并非普遍需求的“虚假民意”,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为了提升“知名度”,而纵容破坏环境的行为,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对可能危害环境的活动都要从严把控,慎审批、少审批、不审批,是防止环境恶化的必要手段。
(202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