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村蕴藏着璀璨多元的文化瑰宝,从湘西苗侗风情、梅山文化,到永州的柳子文章、江永女书,再到遍布乡野的农耕文明遗存,构成了湖湘文化的深厚基石。然而,当前乡村文化工作普遍面临“有资源无产业、有活动无活力、有投入无效能”的困境,具体表现在:体制机制壁垒导致“合力散”。工作涉及宣传、文旅、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导致资金、项目、标准条块分割,基层难以统筹,制约了资源的整体保护和系统开发。政策供给僵化导致“活性弱”。现有普适性政策难以适配乡村文化资源的独特性。例如,文物建筑的静态保护规定与将其活化为乡村书店、非遗工坊的市场化需求存在矛盾,缺乏弹性化、定制化的政策工具。人才系统失衡导致“主体虚”。乡村面临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用不好”的困境。既懂文化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匮乏,政策对青年创客吸引力不足,本土非遗传承人则面临传承断层与生计压力。产业培育失策导致“转化难”。文化产品与市场需求脱节,许多非遗技艺停留在展示阶段,未能通过现代设计和市场运营转化为有竞争力的商品或体验项目,缺乏可持续的“自我造血”能力。
针对当前湖南省乡村文化振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亟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探索一条以文化内生动力驱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可持续路径。为此,建议由省委深改委统筹,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牵头,遵循“文化引领、农民主体、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原则,在全省遴选3~5个县(市、区),设立首批省级“乡村文化振兴创新试验区”,推动五大集成创新。
第一,推动管理体制集成创新,构建高效统筹“一盘棋”。成立高规格实体协调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由县级主要领导牵头的“乡村文化振兴综合改革办公室”,赋予其对各类涉农、涉文资金与项目的实质整合调度权、审批优先权和跨部门协调权,实现“一个平台规划、一个篮子装钱、一支队伍落实”。探索市场化综合运营主体。鼓励以村集体为主体,引入专业文化投资运营机构,共同组建“乡村文化资产管理公司”,对片区内古宅、非遗、农业景观等资源进行统一评估、整体策划和市场化运营,建立“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通道,保障村民通过入股、就业、分红共享收益。
第二,推动政策工具集成创新,供给精准赋能“工具箱”。制定实施《改革授权与负面清单》。由省级层面出台文件,授予试验区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闲置宅基地利用、历史建筑活化审批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允许试点弹性化的土地和空间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文创产业发展。设立省级“乡村文化创新激励基金”。采取“项目竞赛+以奖代补+股权投资”模式,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小微文创项目、社会企业及创客团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第三,推动发展模式集成创新,打造深度融合“新样板”。实施“文化基因解码与IP培育工程”。支持每个试验区聚焦1~2个核心文化标识,进行系统性梳理与现代转译,围绕核心IP打造完整产业链。全面推进“数字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依托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优势,合作开展文化资源高清数字化采集与存证,搭建“云上乡博”和数字孪生村落。实施“乡村数字文化人才孵化计划”,培训本土直播带货员、短视频创作者,拓展线上传播与销售渠道。
第四,推动人才引育集成创新,培育扎根乡土“生力军”。打造“乡村文化创客特区”。在试验区中心村镇或古村落群,集中提供一批免租或低租金创业空间、共享工作室,配套出台针对文化创客、设计师的专项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生态。构建“新乡贤与传承人共生网络”。系统建立并扶持本土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支持其开设传习所、工坊,并为其作品提供产品化、品牌化服务。同步建立新乡贤数据库与联络机制,引导其通过投资、技术、渠道等方式反哺桑梓,形成内外联动格局。
第五,推动考评体系集成创新,树立实效长效“指挥棒”。设计区别于传统基建考核的特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大幅降低硬件投入指标权重,重点考核“文化传承活动频率与村民参与度”、“本土文化品牌市场价值增长”等反映内在活力与发展质量的指标,引导工作从“塑形”转向“铸魂”。
为确保试验区健康有序推进,建议建立“省级指导、地方主责、容错纠错”的保障机制。明确试验区权责边界,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非原则性失误予以包容。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改革不偏离“为农惠农”初心,防止文化失真和过度商业化。通过3至5年的创新试验,形成一批如《乡村文化遗产活态利用指南》、《乡村文化项目PPP模式规范》等制度性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湖湘乡土文化IP与文旅融合标杆;培育一批扎根乡村的“文化合作社”与创客团队;最终,总结提炼出一套有效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推动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湖南模式”。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常委、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永州市委会主委)
(2026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