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2021年6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启动新一轮商事制度和审批服务改革,大力推动“多证合一”向“证照分离”改革进程,尤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一系列“减照并审管”制度创新,仅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就惠及近1万家企业。但改革向纵深推进中,也出现审批改备案存在制度盲区、照后监管存在利益壁垒、数据共享存在部门“烟囱”等问题。
【具体建议】
1.大力推进“无感审批”。充分发挥省级平台归集作用,利用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和省级政务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主动指导企业线上申请,线上提交,提高不见面审批比例,打破地方部门壁垒。窗口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帮办代办”等举措,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办事可预期性,真正让企业“少等待、少跑腿”。
2.加强改革事项省级立法制规工作。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省级部门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之前,先行对实施改革的许可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进行研判并作出适当调整,减少基层“接不住、管不好”现象。
3.拆除部门数据“烟囱”。加强电子证照的生产、归集能力,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审批服务,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等证照资料。
4.全面推进审管一体。建立集数据分析、通用监管、联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风险预警和效能评估于一体的“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实施“综合检查一次”制度,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边界,促进行政监管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202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