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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家音乐特征数据库破音乐版权困局

  【提案背景】
  音乐作为横跨文化、科技和消费的创意载体,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直接关系到文化软实力与数字经济的发展质量,但因其创作难、复制易、传播快的特点,面临着严峻的版权保护挑战。从热门影视配乐到网络流行歌曲,抄袭争议此起彼伏。同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初,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7.65亿人,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主播在直播间使用背景音乐、演唱歌曲等行为很多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具体建议】
  1.完善判定标准与技术监管。一是确定抄袭量化标准。旋律上,连续 8 小节≥70%音符相同(电子音乐可放宽至 10 小节)即判定为抄袭;节奏上,主段落≥60%节奏型重复(如鼓点模式、切分方式)视为侵权;和声中特殊和弦进行重复≥4 次(如非主流 4536 走向)属于抄袭;编曲时特色音效/音色组合≥3 处相同(如电子音色+民族乐器混搭)构成侵权;歌词核心段落≥30%字词重复(排除常见用语如“我爱你”)即侵权。二是开发 AI 分析系统。包括旋律线拓扑分析、节奏矩阵匹配、和声进程比对,精准识别相似性,提高侵权判定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翻唱作品的授权审核,减少人工审核的漏洞。
  2.优化管理模式与整合体系。一是优化管理模式。整合版权管理与授权体系,推动建立全国音乐版权数据库,统一使用 ISRC 编码,要求平台透明化授权流程,让 KTV、流媒体平台等使用方与版权方直接对接,分区域授权,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减少中间环节纠纷;强化音集协职能,使其与作品库数据联动,解决 KTV 下架争议中的授权混乱问题。
  3.加强技术应用与版权治理协同。一是推动元数据标准化。建立跨平台音乐版权治理联盟,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元数据标准化,鼓励平台辅助音乐人完成元数据上传,降低操作难度,同时统一国际元数据格式标准,减少因格式差异导致的版税分配问题。二是完善 NFT 音乐市场。推动 NFT 音乐作品二级交易市场的发展,降低 NFT 音乐作品的交易成本,提高其流动性,促进音乐数字资产的合理流通。三是府院联动建立跨部门监管体系。对侵权行为全链条打击,推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纠纷。设置绿、黄、红三级预警机制,相似度<30%为绿色安全区,自动通过审核;相似度处于 30%~60%为黄色人工复审区,进入人工复核阶段;相似度>60%划为红色冻结区,自动冻结传播并通知版权方,启动法律程序。
  (2025年6期)

  


      作者:邱彦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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