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随着全民健身热潮持续涌动,选择游泳作为日常锻炼的人群越来越多。尤其盛夏临近,游泳戏水成为群众消暑纳凉的首选活动。然而,无论是在室内泳池,还是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酒后游泳(以下简称“酒泳”)现象显著增多,构成严重安全隐患。为此提出构建“科学管控+全民宣传 +健全法制”的综合防治体系。
【具体建议】
1.压实责任,推行科学分级管控,填补监管空白,破解“只劝不管”与“教唆无责”困局。明确管理者主体责任:修订完善游泳场所安全规范,明确必须采取的酒精防控措施(检测、巡查、隔离点等),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星级评定、安全许可的核心一票否决项。事故后严格倒查监控,追责不作为。室内泳池管控升级:严格落实入口分级检测,严禁携带酒精饮品进入泳池区,执行血液酒精浓度 (BAC) <0.05%正常入场、0.05%~0.1%延迟入场复检、≥0.1%强制禁入并隔离的梯度管理。将此纳入场馆安全许可强制标准。强化救生员“安全哨兵”职责:将识别、劝阻酒泳行为明确纳入救生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考核内容。确保人员足额配备,强化高频次巡场,特别是泳池边、公开水域浅水区及人群聚集区。公开水域重点设防,在热门公开游泳区域(浴场、水库周边、城市亲水平台等)入口、显著位置配备流动酒精快速检测点。加强动态巡查和智能监控预警,重点识别疑似醉酒状态人员及异常水中行为,联动现场广播警告和救援力量。
2.强化全社会安全宣讲和文化重构,破除侥幸心理。通过新媒体、进社区或校园行等方式,结合真实案例监控录像、救援人员口述,清晰展示从岸边饮酒、自信下水到失控溺亡的短暂而残酷的过程,破除侥幸心理。在KTV、酒吧、餐馆等餐饮娱乐场所的卫生间、餐桌张贴醒目警示贴士,如“畅饮之后莫戏水,安全回家最珍贵”等。将劝阻“酒泳”作为文明市民的重要标志。强化监护人责任教育,明确未成年人酒泳事故中家长的重大过错及法律责任,倒逼家庭监管。
3.明确法律责任。明确并严惩“教唆下水”行为:推动在相关司法解释或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劝诱、怂恿他人酒后进行游泳等高危水上活动,并因此导致损害后果的,教唆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在安全宣传中,强力曝光此类案例及其法律后果,形成“劝泳即害人”的广泛社会认知。在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主动调查是否存在教唆情节,并依法追究教唆者责任。
(202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