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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秀委员:加快生态保护补偿立法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近年来,我国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基本建成了覆盖范围广、受益人口多、投入力度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流域补偿、市场化补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国际社会对我国生态补偿领域工作高度关注。
  “与生态补偿探索与实践取得的显著成绩相比,我国在生态补偿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王春秀认为,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与规范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目前,生态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等,在补偿领域、内容、形式、责任主体等方面,对生态补偿工作的规范和指引明显不足。
  另一方面,针对生态补偿工作专项立法研究相对不足。“中央层面,每年安排约800亿元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转移支付,但尚未从法律层面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持续践行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职责予以规范和保障。地方层面,在日趋完善的国家生态补偿机制指导下,各地积极主动探索流域合作共治路径。”王春秀介绍,如,新安江流域探索建立了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但更多省份在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各方合力不足、权益职责不清晰、市场化多元化手段不丰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率较低、省际横向补偿没有标准指引等突出问题,亟需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对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给予系统性、协同性、完整性护航。
  为进一步发挥好生态保护补偿对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要作用,王春秀认为,要注重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加快推进中央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建议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尽快颁布条例,为各地持续做好生态文明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王春秀认为,“十四五”以来,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在路径、内容、方式等方面又取得了新进展,各省份在具体实践中也遇到了新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对此前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予以修改完善,对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各方主体权益职责、财政投入、补偿基金、补偿标准、补偿形式、惩处措施等进行清晰界定。
  “在制定条例时预留合理创新发展空间。”王春秀提出,要充分考虑新形势下改革创新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以开放的模式汇集各方力量,充分体现激励导向,鼓励各省份“合作共治”,为探索创新补偿机制预留发展空间。
  “还要注重与国家顶层设计衔接,适时启动地方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王春秀提出,国家层面应鼓励各地同步开展地方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研究工作,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对完善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推动解决省际生态保护补偿衔接不畅、范围偏小、标准不一等问题,确保形成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
  她还建议国家层面搭建生态保护补偿法律研究平台。建立开放的法律成果共享机制,指导各地借鉴国际经验,开展法律体系、政策环境的研究和探讨,围绕跨流域补偿、深度合作共享、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重点环节和问题,形成一批法律研究成果,提升各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2024年4期) 

  


      作者:□张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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