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加快推动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是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作用,各地政府也将“加快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作为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任务。通过多年的努力,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工作,但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是创新转型发展资金不足,未建立起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近年来,尽管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都高度重视,安排大量资金支持转型发展,但对于创新转型困难地区来说,资金需求缺口仍然较大。转型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等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二是部分城市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并未从根本改变,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薄弱。一些资源型城市以重工业为主,传统产业比重大等结构问题依然突出,新兴产业发展相对缓慢,产业比重仍然很低,工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摆脱资源依赖型的特征。
三是部分城市转型内生动力尚未形成,转型发展质量亟待提升。部分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缺乏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萌芽期,产业链条短和产品科技含量低,创新载体建设相对滞后,关键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弱,企业研发中心的规模和层次不够,自主创新意识不强。
四是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矛盾依然突出。近些年,很多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开采企业破产倒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压力巨大。离岗人员、待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人数较多,社会保障矛盾进一步凸显。
五是人才发展短板制约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资源型城市由于新兴产业培育和城市竞争力不足,产业规模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少,缺乏对高精尖人才的吸引力,高端人才流失严重。
六是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治理难度较大。资源型城市除具有一般城市的“三废”污染外,还存在土地塌陷、固体废弃物堆放、水资源破坏和空气污染等问题,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
为此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解决资金难题。继续资助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财政对资源型城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补偿资源型城市历史欠账的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国债投资、减税和贴息等政策方式扶持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经营领域,积极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提供金融服务。
二、强化产业转型,着力调整结构,实施产业延伸与产业更新并行战略。一方面,促进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和工艺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打造若干个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另一方面,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打造若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集群。
三、引进培育创新主体,建立资源型城市的创新网络。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将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纳入相应层次的城市体系中。鼓励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融入国家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当中。持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要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打破区域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创新资源流动,搭建区域创新协同高效的合作网络。
四、扩展就业渠道,全面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途径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开展普惠制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就业能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建立衰退产业财政援助机制,解决社会保障资金难题。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移村再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五、出台资源型城市转型地区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创新转型发展的人才支撑。各地政府的招才引智等人才政策要向资源型城市倾斜,设立扶持资源型城市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为回乡就业、本地创业的高素质人才,给予相应特殊政策补贴。可采取分类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培养和协议人才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可提供技术创新资助和奖励,适当选拔内部高素质职工进行高新技术培训和深造。
六、加大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专项资金,提高补贴比例。提高资源税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消费税的地方留成比例,提高资源型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国家返还的比重。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废弃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完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产业化,培育发展低消耗、低排放、低投入、高效率、能循环的绿色产业。
(作者系民进辽宁省委会参政议政特邀专家、辽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温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