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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为民”的不懈追求
——记民进会员、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晰律师
 
多年沉冤得以昭雪,“二黄”送来了锦旗
 
 
    刘晰,1985年西安政法学院毕业,2001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大学毕业后进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刘晰只身下海南,到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她毅然辞职,任专职律师。1998年成立了她为主任的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刘晰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任海南民进省委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海口市政协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
 
    十年前,海南省万宁市两名村民黄亚全、黄圣育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成为轰动当时的“二黄案”。2003年9月,经民进会员、著名律师刘晰的无偿法律援助,为他们奔走取证,黄亚全、黄圣育终于被无罪释放,使蒙冤十年、喧腾多时的“二黄”冤案得以昭雪,至今仍是人们频频谈论的话题。蟹肥菊黄的十月,我们专程赴海南对刘晰律师进行追踪采访。提起这起建国以来经过司法程序造成损失最大的一起冤案,身材颀长、端庄大方的刘晰动情地说:“这是迟到的公正。作为辩护律师,这起冤案得到纠正,使人们看到了司法正义的曙光,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维护司法公正是律师的责任”
 
      1993年8月22日晚,海南省万宁市南林农场橡胶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几名窃贼因盗窃橡胶被发现,厂值班员郭太和被殴打致死,窃贼逃逸无踪。案发后,当地公安局迅即开始侦破工作,对橡胶厂附近的南乡镇高龙村全体村民逐一排查。村里六名十五六岁的孩子在警方的诱导下,交待案发当晚他们隔河从远处看见有三名村民在围打橡胶厂值班员。据此,警方确定黄圣育、黄亚全和胡亚弟为抢劫杀人嫌疑犯,随即展开缉捕。案犯胡亚弟闻讯畏罪潜逃。黄亚全和黄圣育被强行带到了派出所接受审讯。审讯中,他们声称自己是无辜被累,尽管十余名村民众口一词为他们不在案发现场作证,但在刑讯中警方仍然坚持六名孩子的指认,认定黄圣育、黄亚全就是杀人凶犯,“二黄”被屈打成招。1998年8月13日,在逃犯胡亚弟落网。2000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对黄圣育、黄亚全、胡亚弟提起公诉,判处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三亚监狱服刑期间,黄圣育、黄亚全不服,分别向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推翻原判谈何容易。2001年7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初,刘晰得知这一冤案,维护司法正义的责任心使她挺身而出,毅然决定对“二黄”施以援手,义务为他们进行法律援助。在她看来,“打击与保护并重,首先是保护。公正与效率并重,首先是公正。程序与实体并重,首先是程序。司法权威与公民权利并重,首先是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应落实到每一个司法人员的理念之中。“二黄”是当地农民,因打这场飞来横祸的官司家产荡尽,已无力支付律师、诉讼等费用,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正是应该得到社会的关心,特别是当他们遇到意外事件时更需要得到法律援助,她认为:“律师服务于民,要有忧民意识,特别是现阶段社会的弱势群体。”这是刘晰律师一贯秉承的办案理念,因此她自愿为“二黄”作辩护律师,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
 
    “司法公正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
 
      当刘晰向民进海南省委会汇报准备受理此案时,得到海南省人大副主任、民进海南省委会主委吴葵光和民进海南省委会副主委黄国强的大力支持,他们鼓励刘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尽到参政党民主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的职责。得到组织的支持,刘晰更加信心百倍,一贯以雷厉风行著称的她,立即行动起来,发挥出极高的工作效率,第二天就开始调取案件材料,寻找疑点,送呈省高级人民法院。暑热犹炽,刘晰多次驱车往返于海口—万宁—三亚之间,查寻新证据,前后三次赴三亚监狱,会见“二黄”,取得他们的委托,与他们签订了无偿法律援助协议书,代理他们申诉、再审以及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她与在押案犯胡亚弟交谈,调查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她还与检察院的工作同志一起深入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勘验取证,并拍摄下现场照片。她发现隔着一条35米宽的河,在昏暗的案发当晚,六个未成年的孩子根本不可能看清是谁在殴打橡胶厂值班员。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孩子的证词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大量事实证明,“二黄”案确系冤案。她要维护司法公正,据理力争,为“二黄”讨公道,还清白,要说法。
 
      在认真调阅案件材料、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刘晰开始精心构撰为当事人的辩护词,并于2003年9月1日出庭辩护。在法庭上,刘晰律师慷慨陈辞,作了极富感情的再审辩护。她首先对以最快速度对本案提起再审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和在座的法官深表敬意,接着,她唇枪舌战地为“二黄”冤案展开辩护:“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站在今天庄严的法庭上,我心情沉重,格外的感到了深刻的法律责任感,因为,今天审理的是一件特别的案件,是件不该发生的案件,是一件让人心痛、令人深省的案件,是两位无辜的公民因受到司法程序的不公正,经违法审判被强加莫须有的罪名,施以终身监禁的严厉刑罚,以致酿成至今已长达9年冤狱的案件。”随后,她以连弩骤发般的质问,句句切中肯綮,令所有在场的人为之动容:“9年中,当年24岁当事人的青春年华承受着因不白之冤而失去自由的度日如年的痛苦,而人的一生能有几个9年呢?10年中,我的当事人还承受着家庭的悲惨境遇,他的叔叔为他鸣冤而被非法拘禁7个月致残,近乎破落的家境一贫如洗,他不知如何能像在坐各位一样去娶妻生子,去做丈夫,做父亲,去劳动,去生存,去享受最低需求的人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我的当事人作为与我们各位完全平等的人所遭受的境遇怎能让我们无动于衷?怎能不让我们心情沉重?”说到关键处,刘晰激动地说:“尽管这是迟到的公正,我作为辩护人仍然激动不已,我超出本案的看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和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正在司法程序的渐近之中……司法正义就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而是存在于我们审判的每一个案件之中。这应当成为今天本案再审审判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她对二审错误采信证据的做法一一列举,加以驳辩,她有力地指出:“原审先入为主,毫无理由的照抄笔录,轻易采信公诉方漏洞百出的举证,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相矛盾。程序的严重违法最终导致了这起海南杜培武冤案的发生……实践证明,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不平等是造成冤错案件的主要教训。”鞭辟入理、声情并茂的辩护不仅使刘晰本人情不自禁地流出了激动的泪水,也使在场许多人眼中噙满了晶莹的泪花,对于她精彩的辩护,许多司法界的同仁投以会心的微笑,旁听席上则报以热情的掌声。法庭当庭宣布黄亚全、黄圣育无罪。
 
      得到平反昭雪后,9月26日刘晰又代理“二黄”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10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二黄”发出《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三)项和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黄亚全、黄圣育予以赔偿,二人分别获得157369元和159177元的赔偿金。
 
       “二黄”案彻底翻案并获得赔偿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刘晰律师为“二黄”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并取得成效的事迹遐迩传播,《海南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文萃报》、《海南特区报》、《法制中国》、央视网、南方网、搜狐网等多家媒体先后对此案进行报道,刘晰急公好义、帮助弱者,无偿为无辜百姓打官司的事迹赢得社会广泛尊敬、信任和赞扬。2003年10月1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节目《法律援助在行动》对此案进行报道。
 
    “我从心里佩服她”
 
      在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我们见到了佟斌副检察长,佟检欣然接受采访,在他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块浅褐色河床石,上面镌刻着几个红漆大字“当代包公”,落款是“万宁市南桥镇高田村黄亚全、黄圣育”。佟检历历如绘地向我们讲述了“二黄”案从蒙冤到昭雪的过程: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在监狱设有常驻机构驻监所,接受犯人的申诉,负有对刑事案件执行监督的职能。在犯人接待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斌看到黄亚全、黄圣育情绪波动,经常提出申诉,诉说自己是无辜的,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他调来有关案卷加以研究,发现确有疑点,“二黄”供认抢劫杀人只有在公安局的一次,而且是在刑讯逼迫下承认的。在疑窦丛生,有待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怎么能仅凭几个未成年人的证词就草率定案呢?为防止串供,佟检从关在不同监区的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分别提取口供。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2000年底,胡亚弟得到感召,良心发现,交待出“二黄”并非罪犯,作案不是三个人,而是他和他的堂兄胡亚文、黄开政、黄昌强四个人。胡亚文当时因另案正在服刑。佟检向领导汇报后,得到海南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省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花了大力气,下了大功夫,动用精干人员,运用多种侦缉手段,坚持不懈地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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