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有位名气响当当的律师,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平民百姓只要一提起他,无不竖起拇指啧啧称赞。他,就是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为此,我们踏上去往北国江城的列车,近距离感受这位人们交口称誉的名律师。
保民律师事务所座落于吉林市的一幢普通小楼内。在这里,只能用简单、干净、热闹这样的词汇形容。因为这里没有气派的写字楼,没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更没有彰显高贵身份的大型办公桌和真皮坐椅,有的只是挂满墙壁摆满书柜的各种奖杯和奖状,以及普通百姓送来的一面面锦旗,还有慕名至此寻求法律援助的工人、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
牢记责任,为政府追回损失五千万
1997年,修保带领几名律师成立了保民律师事务所。自2002年开始,修保受聘担任吉林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其间,他与市政府其他法律顾问一道,兢兢业业地维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合法权益,帮助政府依法决策,尽职尽责,做出了卓有成效的业绩。他把这些看作是一名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6年5月,吉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吉林市人民政府呈送了“关于为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作出巨大贡献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修保同志请功的请示”。以文件形式为一名律师请功,对该委员会来说尚属首次。作为一名不拿国家工薪的普通律师,在没有任何委托和约定的情况下,自行垫付16万元为市政府打官司,这在律师界也是首开先河之举。
市国资委的这一纸请功书,源于一场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两审四判,历时五载的官司:事情发生在2001年。修保到市政府办事,看到市国资局(现市国资委)的有关领导正在为省高院一审判决市国资局为某热电厂债务承担3059万元的连带责任而愁眉不展。1990年10月15日,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文件批复给吉林市某电厂节能贷款指标1296万元。1991年9月24日,吉林市制药厂为该电厂贷款1296万元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林船营支行出具了一份借款担保书,承诺若贷款方未按年度还款计划偿还的到期贷款本息,由吉林市制药厂代为偿还。随后,该电厂与船营建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该电厂向船营建行借款人民币1296万元,借款期限12年,年息7.2%,按年结息。借款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20%。合同签定后,船营建行向该电厂发放了贷款1296万元,但该电厂未按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保证人吉林市制药厂也没有代为偿还。直至1999年9月20日,该电厂尚欠船营建行借款本金1296万元,利息1763万元。
事情并不那么简单。1999年12月9日,吉林市制药厂更名为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2月17日,船营建行将其在某电厂处的本案债权转让给了信达长春办。信达长春办于2000年11月27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某电厂的借款合同;判令某电厂、恒和股份、制药集团、市国资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59万元。关于本案担保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恒和股份的前身即吉制药股份是由吉林市制药厂和深圳投资公司、深圳房地产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企业,吉制药股份的成立实质是对吉林市制药厂的股份制改造,属于企业产权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据此,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1)105号《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第十条“对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及吸收合并中,被兼并或被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债务的,应当由被兼并或被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所隐瞒或遗漏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判定由市国资局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修保看过判决书后认为,法院判决用国家财产承担企业担保欠债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于是,他当下决定,主动请缨,连夜组织律师为市国资局赶写上诉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几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向市国资局下达缴纳16万元上诉费的通知。但因种种原因,直至缴费限期的最后一天,上诉费仍然没有着落。心急如焚的修保来不及请示,立即从家里拿出16万元汇给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账户。
当时,市国资局的领导问修保:“你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吗?”修保斩钉截铁地回答:“案子是我主动接的,如果打不赢,这16万元上诉费算我奉献了。”此后,五年中,他常常自费往返于京、吉两地进行艰苦诉讼。法庭上,修保提出的企业担保债务依法应由企业对外承担责任,政府作为企业的投资主管部门在没有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代理发言,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尊重和支持。最高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求原审法院进行重审。为了在重审案件中免除政府的责任,修保认真查阅案件涉及的原始材料,在重审的庭审中据理力争。但,一年后重判,不但没有纠正原判决,反而判决市国资局承担5776.85万元外债的连带清偿责任。面对这一判决,修保毅然再次免费代理将案件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在北京请了国内著名的民商法专家共商案情,并在新闻媒体上刊发了市国资局不应承担企业担保债务的呼吁性文章,同时把案件反映到了国务院,得到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修保以“市国资局没有实际占用或处分担保人吉林市制药厂的任何资产,也未抽逃担保人的注册资金;原审判决错误地将‘被改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出资人)’认定为市国资局;吉林市制药厂的全部财产和全部员工均纳入到了吉制药股份,其债权、债务也应当由改制后的吉制药股份承担”三点为由,摆事实讲道理,慷慨陈词,铿锵有力的发言,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 这场官司的最终胜诉,不仅为市财政免除了5776.85万元的连带清偿企业外债的责任,更重要的,对政府今后避免类似纠纷,对吉林省乃至全国国资委系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多年来,修保代理政府打官司都是自己支付交通等各项费用,他从未向政府提出过任何要求。在有些人看来,修保这种行为有些傻气,可他却说:“个人的事需要律师维护,政府的事更应该得到维护。我这么做,就是想表明律师不只是为利益而干活儿。”修保时刻牢记自己身为律师的责任。
曾于2007年对修保事迹做过调查的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张枢成对修保大加赞赏,“当时我们做调查是带着一种感动和感恩的心态,修保的事迹太具有典型意义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需要见效益,但修保的律师事务所却始终置经济效益于不顾,将个人、包括事务所的经济效益放在次要位置,一心追求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这点我觉得非常罕见,太难得了。于公,他为我们党委和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这么大一个事务所几年下来直接经济收入减少了2000多万元,可修保没有一句怨言。于私,他为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援助,这些事例比比皆是,许多事情通过他这个特殊渠道帮助政府部门解决了大量想做却没有精力做或者是因为渠道狭窄而没能做到的事,不但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为政府分忧解难,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社会和谐,这本身就很了不起。律师这个职业是要讲求经济效益的,可他却没把这个放在第一位,为此他获得的荣誉也非常多”。
修保在担任船营区政府和市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免收律师代理费1000多万元。除了为政府代理官司外,他还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维护国有企业的权益而不懈地努力,为国企避免和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有的企业负责人称赞他是“企业的一块宝”。
秉持正义,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
实际上,修保跨入律师界充满了传奇色彩。1954年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书香家庭,父亲是教师,“文化大革命”时期父亲被打成反革命下放到农村,家境的窘迫和世人的歧视使得修保年幼的心灵饱受创伤。他刻苦读书,成绩始终名列前茅。然而,1981年一场灾难的降临使修保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变化。修保的堂姐被有外遇的姐夫张某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致死,其状惨不忍睹。但当时法院却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这让修保悲愤难抑。他相信法律的公正,4年间无数次往返于北京、吉林各司法部门进行申诉。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此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修保却并没有就此停歇,他陷入了沉思:法律为何如此苍白?普通百姓伸冤怎么就这么难?此后,他苦心钻研法律书籍,进行法律大专班的函授学习,还停薪留职到吉林大学法律系进修,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用毕生的精力捍卫法律的尊严。1988年,他以328分的好成绩通过全国律师统考,考取了律师资格。
成为律师之前,修保当过木匠、井下挖煤工,做过商店经理,加之为堂姐4年的伸冤经历,使得他对工人、农民这些弱势群体有着一份特殊感情。18年的律师生涯,他始终秉持为普通百姓伸张正义的信念,为他们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2007年3月4日,吉林地区遭遇了一场50年不遇的大雪灾。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的农贸市场大棚被这场大雪压塌,雪灾给市场内的129家个体业户造成了重大损失。虽然遭遇了大灾,但令业户们庆幸的是大棚在半年前就上了保险。然而,让业户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不但以“大棚是危险建筑不属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理赔,反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由业户们承担诉讼费用。业户们为了维权,上百人连续17天不分白昼地聚集在该保险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办公地点,集体上访,久劝不散。既影响了政府机关及保险公司的正常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市委某位领导紧急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进行劝阻和协调,但问题均未得到妥善解决,这样的僵局一直持续到5月24日。当修保知道此事后,主动带领保民律师事务所的十几位律师冒雨赶到现场,他苦口婆心地劝导业户们不要继续围堵上访,同时承诺为他们义务维权,并随即自掏腰包为业户们打车回家。 这场索赔案最终在保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历经一年多的无私法律援助下,以业户们的胜诉而告终。在诉讼期间,为了能使农贸市场大棚尽快恢复营业,业户们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然而,他们却无力交付高达100万元的担保金。就在业户们哭诉无门的时候,又是修保挺身而出,他以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楼作抵押为业户们提供担保。2007年9月22日,农贸市场得以重建,129名业户恢复了正常营业。在大棚重新开业之际,业户们为了表达心中谢意,不远百里,专程为修保律师送来山菜和鸡蛋,还到吉林省高院和吉林市中院为秉公执法的法官们送去感谢信。 作为律师,修保勤奋敬业,唯法为尊,不为名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正是这种法律至上的职业态度,使他在承办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几年来纠正冤假错案多起,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达数亿元。 修保说,现在,他依然会经常看到弱势群体那高成本、低回报的“中国式维权”。他也常常思考:是制度缺位,还是有些人或部门有法不依?是司法体制有缺陷,还是有些人或部门不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虽然这种维权艰辛而悲壮,但维权者的坚韧和勇气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只有当我们看到强大的法制国家、公正的司法体系以及法律高于权力的社会现实格局之后,‘中国式维权’才会真正淡出我们的视野。为此,我要用整个生命来坚守法律这个捍卫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律师必须不畏权势,刚正不阿,为正义敢冒风险,为捍卫法律不惜一切!否则就丧失了一名人民律师最起码的良心。”他心口如一,笃行履践。修保是个铁人:一次,他做了漏管切除手术,缝和的刀口长达11厘米。术后的第三天,一名委托人电话告之,明天法院提前开庭,审理她被打伤并被诉为被告的案子。不知修保住院的这名女工在电话里哭诉:“如果你不去,我连死的心都有!”第二天一早,修保瞒着家人,躺在出租车后座赶至5公里外的法院,将两张椅子摆放在一起,中间留条缝儿,硬是为委托人辩护两个多小时。庭审时,他的刀口全部裂开,血水顺着裤管流到地上一滩血水。等到闭庭时,他已经站不起来了。当这名女工得知真相后,眼泪夺眶而出,感动得说不出话来。这场官司虽然胜诉了,但是修保却再次住进医院,又做了两次手术。修保是个勇撞南墙的人:吉林市某国营工厂女工苑某工作出色,但总爱给领导提意见。一天,厂领导收到了几封匿名信,便怀疑是她所写。于是,该厂以诋毁他人名誉、扰乱生产秩序为由将其开除。女工的丈夫找到了修保,修保当即为她写了一纸诉状,将某厂告到法院。不久,法院一审判决苑某胜诉。然而,被告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又以这名女工拒绝精神病检查、鉴定匿名信不是她所写等等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漫长的诉讼已使无辜受冤的女工精疲力尽,主动提出放弃诉讼,修保却坚定地回答:“我给你出钱打官司,如果不给你讨回公道我就不是律师!”历时七年六审,最终该案得到公正的判决,女工激动地为修保送上一面锦旗:“维护法律,维护尊严,一身正气冲霄汉;七年官司,七次代理,满腔热血暖人间。”修保是个不怕死的人,他敢为人先、敢作敢当的性格致使他的律师事务所经常伴随着争议,也得罪了一些人。面对有人扬言威胁,他从未退缩,面对有人重金利诱,他从未动摇。 心系社会,为高考改革建言献策
从未加入过任何组织的修保选择加入的是民进。理由很简单,在他的律师事务所里有两名非常优秀的律师都是民进会员,受他们言行影响,在了解了民进历史,仔细研读了《民进会章》以后,修保毅然决然选择加入了民进组织。他说,之所以选择加入民进,是被“民主促进”这几个字深深打动。自2003年加入民进后,他就暗下决心,即使不能为民进争光,也决不能给民进丢脸。民进会员,要在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帮助执政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对得起民进组织。 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和民进会员,面对当今社会还存在许多弱势群体维权难,面对我国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还有许多不和谐的障碍,修保深感任重道远。他说,我要以一个律师的良心,担起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上为国而尽忠、下为民而尽义,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捍卫法律的尊严坚持到底。 1997年6月,修保成功化解了一次300名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并由此开创了律师依法介入信访的先河。2003年,修保作为吉林省内唯一一名律师光荣当选为省人大代表,第一次参会,兴奋异常。但上百名老人找代表上访的场面让他动容。修保在了解具体情况,劝解安抚老人们后,于第一时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人代会期间代表接待群众上访制度的建议》,并提出4条具体措施,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他当人大代表的五年中,每年都坚持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先后提出各种有价值的建议和议案30余件,均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在修保心中时刻镌刻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就要对得起人民!” 做律师18年来,修保共代理各类案件多达千余件。深厚的法理功底和出色的庭辩技巧,使他赢得了诸多荣誉。他先后被评为吉林市优秀律师;吉林省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吉林省人民满意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最佳荣誉律师;全国律师荣誉奖(全国九位获奖者之一);吉林市劳动模范(建国以来吉林市第一位律师劳模);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立吉林市人民政府二等功;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连串的荣誉反而让修保更加清醒,他时刻用行动践行曾说过的一句话:“做律师,就要无愧于心;当代表,就要全心为民。” 作为省、区两级人大代表,他从未将人大代表当作荣耀一时的政治光环,从未敢忘怀自己的使命。他时刻将人民代表的神圣责任牢记在心,牢记人民的重托,始终如一地做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六年中,他先后提出了《关于保障公安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议案》、《关于尽快解决农民房照问题的建议》、《关于增加法律援助资金的拨款,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建议》、《关于建立人大代表信访监督制度的建议》、《关于改革高考中要求考生提前填报志愿制度的议案》、《关于简化转学程序的建议》、《关于改革现在医疗制度的建议》等建议和议案50多件,其中关于改革高考考前填报志愿的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深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拥护。 1997年,修保的儿子参加高考,他觉得提前填报志愿很难把握,填不好就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根据那一年对高考情况的调查,他发现考前填报志愿有五大弊端。首先,不知道考题的难易程度,学生预测自己的分数很难;第二,考前填报志愿分散考生精力,增加考生精神压力;第三,可能造成高分低报,导致考生重读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第四,考试信息不公开,考生不知道有多少人与自己竞争,造成高分落榜;第五,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引发招生中的腐败问题。 因此,修保在2003年第一次当选省人大代表时,就建议高考后填报志愿。此后他每年都在人大会上提出该项建议,百折不回,六年共提交了8次建议、议案。2006年2月8日,他和其他15位省人大代表就吉林省现行高考制度提出质询案,并在人大闭会期间给省领导上书代表建议,受到省领导的重视,曾召开两次会议,听取代表建议。但2006年省高招办开了听证会,部分学校认为提前填报志愿更好,所以当年高考填报志愿仍然在考前进行。直到2008年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修保再次与3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高考实行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建议》。针对修保等代表的建议,2008年3月,省招生办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省高校主管领导、招生办主任、中学校长、高三班主任和应、往届毕业生、高二在校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3万余张。结果显示,62.93%的被调查者赞成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
依据调查结果,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该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取公布成绩、全省排序、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4月3日,向社会公布。4月11日,省招生办相关领导来到吉林市,对修保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当面回复。对此,修保又提出建议,希望教育部门能够为考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务,包括各高校的最低分数线、录取名额以及考生成绩,真正做到“自由选择、公平竞争、阳光录取”。
我们在保民律师事务所门口醒目的位置看见高悬着一块牌匾:“本所承诺: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的荣幸,帮助您排忧解难是我们的义务;伸张正义,不畏权势,仗义执言,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的能力有限,但我们能把您委托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去办。”承诺并不难,难的是实现承诺。修保却十余年如一日,带领事务所全体律师忠实践行着这些承诺。 修保只是一名普通的律师,然而,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许多不平凡的实事,这似乎又显得他并不那么普通。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修保始终保有一身正气,为扬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而无私奉献着。此时,再多的华丽词藻、再多的锦旗与奖状、再多的表扬与赞许,都显得空乏,唯有“实实在在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是对修保最好的诠释。也正因如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修保的人生路会走得更加精彩,律师界更因有他而引以为自豪。
(责任编辑:张政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