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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我的幸福观

发布时间:2010-0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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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

    什么是幸福?古今中外,还没有定论,每个人由于历史条件,生活环境,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影响不同,对人生观、幸福观的理解和认识也各不相同,综合起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人把幸福建立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上,一切以我为中心,他们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追求个人名利,不惜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他们陷入了个人主义的深渊,这种人的幸福观认为满足个人的欲望就是幸福。

    另一种人却相反,他们为了他人,为了集体。为了人民。为了国家的利益,甘愿或多或少的作出自我牺牲,自己从中得到满足,得到快乐,从而得到人们的尊敬和爱戴,我认为这是最高的荣誉,是最大的幸福。

    马克思说:“那些为大多数人民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 今天,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在我国各个角落,默默无闻,忘我无私为人民为国家作奉献的人们,是最受人们敬重的。我认为他们是最幸福的人。至于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不断奉献的人,才能真正领悟到人生的价值。理解人生价值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人。

    不断地追求,不断地奉献,从而得到满足和快乐,这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本文刊载于《幸福》一九八九年第二期)


    作者简介:

    雷洁琼(1905—) 广东新宁(今台山)人,祖父雷嵩学早年因家境贫寒以契约工身份去美国打工,辛劳多年后转为经商。父亲雷子昌留在国内读书并考取了前清举人,因受到维新改良主义的影响,思想颇为开明。1913年,雷洁琼七岁时考入广东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小学部。家风校风的熏陶,使她从小就大量阅读中国古典文学和外国翻译著作,沐浴在新文化的氛围中。1924年,19岁的她飘洋过海赴美国留学,获取美国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1931年回国后,她受聘到北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以后历任江西中正大学、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并兼任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6年重返燕京大学任教。1952年起,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兼教授。1971年起,任北京大学教授至今。1977年后,历任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民进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五届副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北京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1986年3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进第四、五届中央常务委员,第六、七届中央副主席,第八、九届中央主席,第十届中央名誉主席。


(责任编辑:温迪)

作者:雷洁琼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