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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汪腾锋律师热心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4-12  来源:民进深圳市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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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腾锋律师是民进深圳福田十支部主委,1963年3月出生于安徽铜陵市的一个干部家庭,1985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到安徽铜陵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工作。1993年9月,汪律师到南京东南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习,两年后毕业,应聘到深圳一家律师所工作,2000年3月创办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至今。汪律师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力,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评为法律服务优秀专业律师。汪律师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从他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可见一斑:2003年起至今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2005年起至2010年底担任深圳市审计局特约审计监督员,2006年起至今担任知明所参与“法律进社区”律师团队负责人,2007年起至今担任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律师,2009年起至今担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专家成员,2010年起至今担任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副团长,等等。主要先进事迹简介如下: 

   一、参与制定修订深圳市人大法规尽心尽力

   汪腾锋律师先后参与60多部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他发挥法律专长,尽心尽职,提出许多法规修改意见,使立法更具有严谨性、科学性、操作性、简洁性。其中近年来采纳汪律师修改意见的法规主要如下:

   1、《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2条“建筑剩余土石方”与“惰性废弃物”分类标准的建议和第33条中的“非承重结构部位砌体体积的15%”提出的科学性问题;

   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54条第二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建议,第2条中的“环境民主原则”改为“公众参与原则”的建议,第70条对多种违法情形采用“按日计罚”(每日罚款额度为一万元)方式以显加重处罚,产生威慑力,但是每日的罚款额度均不加区别的规定为一万元,过于死板,建议把每日的处罚数额规定为一个幅度,如一至三万元,以方便将来有针对性地执法的建议,删去了内容重复的原第56条以及增加了向社会公开接受噪声投诉的具体途径内容;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规定》第四章归纳整合入第三章,对第三章章名作对应调整即可的建议,第二条第二款中的“有关”指代不明的建议,第四条中“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限定词多余,建议删去的建议,第四十条建议增加兜底性条款的建议;

   4、《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聘用、培训和考核考评员、督考员”的职责似放入第十二条规定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职责中更为妥当的建议,第十四条第一项表述中“教育机构”与“事业单位”在逻辑概念上已有交叉重叠,不宜并列,建议作相应取舍的意见;

   5、《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延长第12条第五项申请日前转让房地产期限的建议,对第32条中“住所地”进行具体界定的建议,删去第47条的建议;

   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17条第一款中“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删去的意见,修改第17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表述的意见,修改《草案修改建议稿》第33条规定中关于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与国家消防法和保险法的规定相冲突的意见,修改《草案修改建议稿》第49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意见;

   7、《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非自主入院”要经监护人申请程序,删除了“监护人不得提出异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精神疾病诊断主治医师的执业专业范围进行限定,以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条例》增加了“精神疾病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场所中做出”的相关内容,针对非自主入院患者增加了可自主申请鉴定的内容;

   二、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成绩斐然

   2006年6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号召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知明所积极响应,驻点盐田区盐田街道辖下5个社区,汪律师年年带头参加,组织11名律师的团队进社区,把盐田街道打造成知明所公益法律服务的实践基地。六年来,进社区律师无偿举办法制讲座30多场,参加居民上千人次,无偿接受居民法律咨询2500多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约2万份,调解民间纠纷6起,完成法律援助7起,与街道司法所联合出版法制宣传栏24期,共144版。对于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促进社区依法治理与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汪律师以身作则的模范行为影响下,知明律师立足盐田街道,不忘服务大局,积极服从盐田区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要求,参与当地重大突发事件、中心工作等专项法律服务。如:

   2007年7月因梧桐山不达标准的恩上路段发生严重车祸,盐田区政府拟发布限行通告,引起诸多梧桐山旅游投资者激烈反对。当月18日区政府召开协调会,汪腾锋律师应邀参加,提出三点法律意见,获与会者赞同,消除发布限行通告阻力。当年12月3日沙头角某制衣厂604名员工因劳动纠纷到区委区政府集体上访,并上路游行,造成恶劣影响。汪律师受区政府委派参与协调,最终缓和员工的情绪,循合法渠道解决纠纷。2008年汪律师还应盐田区信访办公室领导的要求,每月到信访办值班一次,此项工作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参与信访维稳接待调处50多起。

   2009年7、8月间政府在盐田街道沿港新村旁边建移民安置楼,因施工打桩震动大,有17户居民楼房出现裂纹,居民与施工方发生激烈冲突:居民拉横额抗议,持刀冲入工地论理,施工方请来19位黑衣人对峙。在派出所、街道办调解下双方有所收敛,但关系依然十分紧张。汪律师知道后派驻点律师吴劲松进村举办居民房屋损坏赔偿法律讲座,又与吴律师一起起草法律意见书,使居民和施工方达成理性共识。

   2010年6月29日,地处盐田区的东部华侨城游乐项目发生6死9伤重大恶性事故,到7月中旬,还有3个遇难者赔付谈判陷入僵局,赔偿金额相差20多倍。7月19日接盐田区司法局通知,汪律师带着李志勇、张宏亮两位律师参与调解。三位律师依据法理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使赔偿差距渐渐缩小,到8月11日,在工作组领导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汪律师率知明团队服务社区的事迹受到各级领导机关和媒体高度评价。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知明所2006年度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0年所庆十周年庆典,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赠送题词“奉献赢得尊重,服务拓展市场”的奖杯,区司法局赠送“坚持送法进社区无私奉献,服务群众促和谐精神可嘉”的牌匾,街道司法所赠送“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的锦旗,《法制日报》和《深圳晚报》发表了记者的采访文章,《广东律师》登载长篇报道,均予以大力表扬。 

   三、参与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工作屡获好评

   汪腾锋律师对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实践和活动十分重视,经验十分丰富。他执业以来经办了近千件各类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其中不乏在国内律师界、法学界、舆论界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如:2001年成功代理巨奖销售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和全国首例海浪伤人案,2006年代理朱建国诉《收获》杂志社、消费侵权案等,中央电视台多次派记者专程赴深采访,省内外电视广播、报刊等众多媒体广泛报道。全国首例海浪伤人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案例汇编,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典型案例列入教科书。基于汪腾锋律师在这一领域的突出表现,自2007年至今连续2届被市律协推荐和市消委会聘为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律师,多次受消委会委托主持法律研讨会和指导民生维权纠纷的应对处理,参与传讲、解答、调处消费维权纠纷案件(案例)数拾件,如就“三聚氰胺”事件中的索赔对象专门撰文进行论述,并建议消委会支持受损消费者起诉,同时愿意提供无偿援助;先后就信用卡消费等四个消费领域潜规则、家政服务格式合同和“消费说法”文章进行律师点评或重新修改;汽车车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法律助理还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消法立法中提供法律意见等。汪律师在志愿团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受到消委会的一再表扬。2009年9月18日,汪律师作为市律师特邀代表出席了市消委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充分表明了市消委会对汪律师工作的的认可。

   四、参与社会公益、参政议政处处争先

   汪腾锋律师参与多个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他在所里多年来设立环保维权热线电话,开展无偿环保维权法律电话咨询服务,向咨询者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宣传环保维权法律知识。2007年12月知明所被中华环保联合会聘为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成为当时全国十个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广东省境内唯一一所志愿律师事务所。2009年8月15日汪律师发起的广东省律师协会环保法律专业委员会于正式成立,汪律师任常务副主任。专委会成立后进行多次研讨会、法律咨询等活动,推动我省律师环保法律业务开展。

   汪律师长期乐于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特别是2008年6月因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名家书画,由民进中央组织义卖获善款1万零1百元支持灾区学校重建,受到民进中央等机关颁证表彰。

   2005年起至今,汪腾锋律师连续2届被选举担任民进深圳福田十支部主委,并被民进深圳委任命为统战理论研究会理事。汪律师作为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积极参政议政,带头并带领支部会员撰写提交议案16篇,其中2篇获省政协统战部优秀议案,2篇获市政协统战部优秀议案,2008年荣获“民进深圳委2008年度先进会员”称号。

(责任编辑:张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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