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公正司法 履行参政义务
——记淮安区法院法官、淮安区民进副主委王勇
一直以来,他坚守为人要低调,做事要高调的人生哲学。他谦虚谨慎,务真实干。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在民进基层组织中,在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中,始终以诚实态度待人,以诚实态度务实精神做事。默默耕耘三十载,无私奉献在基层。他就是淮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民进会员王勇。
1984年,不满20岁的王勇从淮阴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毕业,分配到远离城市60多华里的乡镇中学当起一名数学教师。从此一干便是近十年,……,回忆起那一段人生,他笑着说,“那一段人生经历让自己知道自己是多么应该感到幸福和充实”。也正是那一段人生岁月,让他知道,在中国的土地上有那么许多的老百姓需要知识、需要法律、需要社会的关爱。
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他成为了淮安市(县级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从装订案件卷宗做起,再干好法庭内勤,再到办好每一本案件。他知道,他所面对的案件当事人苦苦寻觅的是法律的公正和人世间的最起码的公道。
2004年12月的一天,他有幸成为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一员,从那天起他把民进当成了自己温暖的家。
把司法审判权当成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好工具
王勇清楚地记得他所办人生中第一件案件的情景。那是一位家住在远离法庭有五十多里地的一个偏僻的水乡小村子里的农民,为了邻里琐事反目成仇,被对方用凿子将自家运输用的水泥船凿了几个洞,由此演变成一起必欲争个死活的民事纠纷……,看着年逾七旬的当事人徒步从家里走到法庭,又从法庭走回村里的身影,他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很重。那一起案件当事人为了一件几十元赔偿的案件往返整整有三、四十趟之多。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重新翻开一页页卷宗材料,王勇在思考有没有一个能帮助老百姓少跑路又能讨回公道的民事诉讼程序呢?从此,他便认真地研究起每一本案件,从中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也是从那时起,他把公正司法当成比自己生命还重要的事业,努力去钻研,去探索。他研究案情,去钻研法律,去理解法律每一个字里行间所包含的社会正义。
王勇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优秀法官”;他在工作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撰写理论性文章,并用生动的案例告诫社会“勿触法,触法必被捉”。几年来,王勇在华东信息日报、淮安日报、淮海晚报、淮海商报等报刊上发表40多篇理论性文章和新闻报道,《一个“管家”的堕落》、《正义,从形式到实质》在人民法院报大要案纪实栏目整版登载。2009年,他个人撰写的《擅自设定产品运行密码供货软件公司构成违约》、《玩具有缺陷伤人要赔偿》在人民法院报法官说法栏目刊登;《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代物清偿内容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吗》、《本案权利人是依申诉途径还是执行力扩张进行救济》在中国法院网登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办法的确定》在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判例评论》第二期发表;《从现实到理想:公正高效权威视野下财产刑执行制度的完善》参加全国第二十一届法院征文江苏法院系统论文评选;与法院分管领导合作进行的《无财产可供执行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标准研究》调研课题在淮安法院系统中标。与法院领导合作撰写的《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代物清偿内容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吗》论文被中国依法行政年鉴编委会编写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与实践》一书收录。本人还撰写20多篇法制宣传文章和法律论文在《淮安日报》、《淮海晚报》、《淮海商报》刊登发表。适时运用现代科技服务案情分析,他创新了淮安法院2009年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形式,将电子图表分析技术运用于审判态势分析,受到好评。他还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同志们合作撰写审判管理信息,取得突破。在案件审理方面,审理了由省高院发回淮安中院,再由淮安中院撤销一、二审判决的周琴诉黄某某、高某某一般财产纠纷再审这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案件;他本人还参加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对于自己专事研究比较擅长的强制执行理论更是投注更多注意力,一举执结了结存八年的典型案件,也执结了许多在一般人眼里无法执行的疑难案件。有一件经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起执行案件,连权利人和法院都不知道被执行人躲藏在何处,执行时间又不容许法院慢慢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下落,因为用人单位面临自己工厂的工人想离开就离开的极难管理的状态之下,已经严重影响工厂的生产秩序。正是他,运用先进的执行理念,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将该案执行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11年以来,他个人撰写的调研文章《古玩行业潜规则触礁法律》在国家级刊物《法制与新闻》(法制日报社,中央政法委主管),《该案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法制建设》发表,宣传文章《院长接访化解民事纠纷》、《淮安法院文明执行促和谐》、《淮安法院元宵节为农民工立案开通快速通道》、《终于拿到了出国劳务费》等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其他文章在省、市、区三级刊物上发表,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在国家级和地方媒体上得到宣传,使他院和他院广大干警的良好形象得到充分展示。2012年,他接受法院关于法院调研论文工作的安排,认真做好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论文研讨会征文工作,个人撰写的《司法公开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基础性作用研究》参加全省法院论文研讨会,并被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参加论文评选活动,是2012年全淮安市法院系统被选送最高人民法院的2篇论文中的1篇,得到省高院较好的评价。2013年4月,他所撰写的论文《司法公开视角下人民法院公信力建设》被评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奖。
服务社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基层
加入民进以后,他把民进当成是自己的家。他曾经写过这样一首诗:
民进是个家,
是个温馨的家,
每个会员犹如兄弟姐妹,
有手足亲情,
全无社会上的尔虞我诈。
其实人生就该这样,
像鲜花一样芬芳;
像白玉一样无瑕。
也就是在加入民进那时起,他又找到了服务社会的另一个人生舞台。在民进基层工作中,他组织了多次组织活动:
2007年6月的一天,王勇组织民进淮安区(原楚州区,下同)民进会员会同楚州另一民主党派的三名医疗专家驱车前往楚州区三堡乡卫生院开展“送医下乡”活动。三堡乡政府附近的村民闻讯前来诊治疾病,活动一直进行到中午。这次活动共诊治了120多人次的病患者,接受诊治的村民连声说好,他们希望医疗专家能多开展这样的活动。当他看到,如果早一点得到检查就可以早一点得到救治就早一天得到康复的村民因为没有起码的医疗保障而耽误了治疗致贫时,他的心是那样的沉重,好像是自己做错了什么事般的沉重;当他看到,脸上满是皱纹的乡村居民得到难得的一次体检时露出的微笑和体检健康时放松的神情,他的心情就像喝了蜜糖般地甜蜜。也就是从那时起,他把民进基层组织服务社会当成了自己的份内事。
2008年6月的一天,他组织民进楚州三支部与楚州法院、楚州司法局联合赴博里镇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活动。面对与失足青年近距离接触,对着犯了罪被判缓刑的青年人,他给他们讲起了法律,讲起人生奋斗,讲起了重新做人。此后,当地司法局请他参与各类社区矫正活动,他都欣然前往。一次次的法律宣讲,一次次的人生励志,使多少失足者幡然醒悟,重新步入人生正途。
淮安区河下古镇的一家破旧的房屋里躺着一位40年没走出家门的62岁的瘫痪残疾老人张凤华,一位比她小了10岁的男人自愿到她家照顾她的生活,还和她结成伴侣,生下一个儿子。也还是这对夫妇,在某年一个寒冬腊月从门外抱养了一位被丢弃的女婴。现在他们的儿子已经28岁,在外打工,尚未婚娶;他们的女儿也已20岁,在一家饭店打零工。当王勇得知张凤华老人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坐上一辆残疾人车到外面的大街上看看时,他思绪万千,心事重重。他和其他会员商量,决定捐款帮助残疾人张凤华圆上自己四十年的梦。2009年1月14日上午,他从自己的收入里捐出1200元,约请几位民进会员到河下古镇残疾人张风华家,捐赠一辆残疾人三轮车给张风华,帮助张风华圆了四十年到家门外面看一看家乡变化的梦。这次助残活动被《淮海晚报》、《淮安日报》大幅报道,在当地传为美谈。
王勇有个“梦”。有一个用自己所学知识来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宣传梦”。他常年坚持法治宣传进校园,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八年来,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已然成为王勇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民进淮安区委会的一个特色活动。每年,他都组织或参加了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几年来,淮安区已有十多所中、小学留下了他不辞辛苦的足迹,全区已有近万人次的中小学生的心里留下了他以案说法的记忆,全区许多城乡中小学留下了他的宣读法律的身影,他的心愿就是要让城乡的青少年们生活在同一片法治蓝天下,同沐同一片法治阳光。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特大地震。全国人民牵挂着四川地震灾区的同胞。地震也剌疼了王勇的心!在得知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他就带头捐款,并组织全体民进会员积极捐款赈灾。他用自己绵薄之力谱写了大爱无彊的人间最美好最动听的乐曲。之后,那曲地震、芦山地震,以及扶危济困活动,他都毫不犹豫地积极捐款,充分表达自己对遭到天灾人祸的祖国同胞一片血浓于水的真情。
淮安区博里乡有史以来搞了一次中美文化交流活动。是啊!淮安区博里镇的农民怎么都不会想到能在自己的家中接待来自太平洋彼岸的美国孩子们,然而,这不是梦,而是就发生在他们眼前的事实。2010年7月,王勇策划并组织了民进楚州三支部邀请美国加洲12名美国客人到楚州区(现淮安区)博里中学开展中美文化交流活动,当中美两国的少年学生回忆起在一起共同度过的非常充实的10天学习生活时,脸上荡漾的满是幸福和喜悦。是啊,民进三支部将服务社会的视角投注中西方文化交流上,让中国乡村的孩子有了认识世界的新角度。
由于他在民进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党同心同德,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领导。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民主促进会淮安市委和淮安区委统战部的的表彰奖励。2010年,王勇由于在会务工作中所做的成绩,被民进江苏省委表彰为“优秀会员”。
参政议政,要让法律阳光普惠人民大众
2007年,王勇为中国法治建设做了一件值得他为之自豪一辈子的事。在民进组织的支持和鼓励下,他作为一个普通的民进会员,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不符合立法目的不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法律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他个人撰写的《物权法草案第158条修改意见》,被民进淮安市委作为重要信息通过民进省委、中央转交全国政协,被全国政协作为提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被采纳。民进大家庭让他感到自己真正作为参政党的一员所应有的荣耀。他深知,是民进这个温暖的家庭使他为祖国法治事业尽了一份微薄之力,但民进这个组织却因为物权法这一条款的删除而造福全中国多少个黎民百姓。
2009年5月10日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院发布了《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2009年度招标课题及投标办法》。经专家评定,学院研究批准,由王勇主要参与所申报的《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研究》获得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立项(编号09JSY006)。该课题系民进淮安组织独立承担的研究课题,这是民进基层组织在参政党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主要由他执笔撰写的论文《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研究》在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结标,这在淮安市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中是首次中标完成的理论研究文章,开了民进基层组织参政党建设理论研究的先河。
王勇在政协岗位上积极撰写提案为民呼吁,为民谋利。2012年,他提出了《加强淮安区交通秩序管理》和《在淮安区修建红军墓》的政协提案,还提交了《在淮安大道与楚涟路接口路段禁鸣限速并打通陆岛的意见》等社情民意,充分表达民意。
问起他的今后打算,他还是那样笑着说,服从民进组织的安排,只要组织需要,在那一个岗位上都把工作做得更好。
王勇,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他想到的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入,要把知识奉献给渴望法律帮助的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作为一名民进会员,中国参政党的一员,他深深地热爱着民进组织,他想到的是要把自己的民主党派工作与参政议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他深切地感受道民进组织的温暖,他以自己对民进组织是忠诚与热爱去工作、去学习、去服务。是啊,他用脚踏实地扎扎实实的本职工作和民进组织基层工作宣告,他已经深深地爱上并为之不懈努力的全体中国人民和民进组织为之奋斗的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事业。
(责任编辑:张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