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律师的家国情怀
孙伟铭案引发的触动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
对于施杰来说,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备受关注的孙伟铭案,从事发那天起,就引起许多人的关注。2008年12月的一个下午,29岁的孙伟铭他开着自己的黑色别克车在成都市区街道上疾驰,在酒精的作用下,车辆横冲直撞,先后与5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4死1伤。
在施杰接手替孙伟铭辩护之前,曾有好心的朋友劝他,这是一场只有风险、没有收益的赌博,稍有不慎可能引来指责和谩骂。但在孙伟铭亲属的一再恳请下,施杰还是走上了辩护席。从一审判决的死刑,到二审改判无期,让施杰倍感紧张的案子虽然结束了,他却由此陷入了深思。
从见到孙伟铭那天起,施杰就为这个年轻人感到惋惜。孙伟铭没有考上大学,早早出来工作,凭着自己的努力闯出了一片天地。出事的时候,孙伟铭已经是成都一家大型IT公司的部门负责人,那天正好是其姑父的80大寿,亲戚们一起吃饭庆祝,饭桌上他轮流敬各位长辈,喝了不少酒。在施杰看来,孙伟铭是一个很有想法的年轻人,如果不出事,他的人生还能收获许多精彩。“就因为酒驾,毁了他的前途,也毁了几个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伤痛。”施杰说,如果能把保护措施提前一步,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正是因此,他萌发了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想法。
醉驾入刑后,施杰仍然持续关注交通安全领域。2012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包括《关于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的建议》在内的14件提案,呼吁将“毒驾”应该尽快入刑。
为使提案更加充分完备,施杰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他发现早在2003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就已通过相关法律,要求针对大麻和甲基苯丙胺(冰毒)这两种违禁药物,对所有的驾驶员进行随机筛查。随后,这一经验被推广至澳大利亚,并被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借鉴普及,对“毒驾”起到了很好的遏制效果,建立起了防患于未然的执法机制。而国内部分省市,也早有相关条例规定出台。
施杰说,吸毒后人会出现幻觉,“毒驾”比“醉驾”更危险,已经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他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
2014年,他提出了《关于整治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提案后,全国人大常委在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采纳了他的部分建议,将“客运车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的情节之中。
此外,他还递交了关于改革机动车年检制度的提案、关于推进单眼驾驶合法化等提案。其中许多提案已经成为现实的法律规章或摆上议事日程。“也许是因为律师职业,让我目睹过太多的人间悲剧,我想尽一己之力,唤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让生命更加安全,生活更有保障,生存更有尊严。”施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