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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新禄:与法治中国一起成长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民进山东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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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民主促进会泰安市法律支部副主任,自从2001年初正式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十七年之间感受祖国法治变化,见证祖国法制进程,结合自身的实际经历,备受改革开放重大历史机遇鼓舞,同时也对未来充满信心。

  近些年来,个人获得的荣誉有很多,比如“民进山东省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泰安市优秀律师”、“泰安市道德模范”、“泰安好人”等,并担任了泰安市政协委员、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安市手拉手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可以自豪地说,律师执业的十七年间,真正的是和法治中国一起成长。

  2001年刚加入律师职业,恰逢律师行业的起步阶段,1996年八届人大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施行。截止到1998年,全国律师将近10万人,律师事务所将近9000家。我加入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2001年,整个泰安市的律师事业还刚刚起步,涉及诉讼的案子也不是很多,但是人们的法制意识已经开始觉醒。2002年1月,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2002年3月,由“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一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始实行,进一步严格了选材标准,也为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个时候的泰安律师,从业人数比较少,且大多数来源于当时的国家机关辞职,对于律师权利的保障以及执业权益的维护都没有那么积极。

  随着执业时间的推移,到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律师的性质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不断加强。但是由于没有相关配套诉讼法的支持,有些权利无法得到落实,之后的2008年到2010年之间,司法部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文件,我们单位的管理也不再是原来比较松散的方式,而是逐渐的向制度化迈进,通过召开单位合伙人会议,先后修订和制定了符合我们律所的档案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收案和结案制度等。这时候我们的律所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新进的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层次也在不断提高,原来我们这一批大多数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以前从事的也多是和法律没有关系的职业,现在随着对于律师专业定位的明确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律师行业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强了。

  到了新时期,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最重要的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时变原来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这时期我的切身感受是立案的速度越来越快了,手续也越来越简便了,整个社会对于律师的态度也不再是以前的“想方设法赚当事人的钱”,而是觉得律师可以真正成为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者。这个时期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种类涉及股权、担保、公司登记等很多的经济领域,在工作之余,大量的律师也开始参与到公益服务中去,我也经常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代理申诉值班,并多次参与了泰安市手拉手公益中心的助学助残爱老敬老等公益活动。

  回忆当律师的十七年时间,转瞬即逝,中国的律师事业从小到大,中国的法治环境也越来越好,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不仅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不断提升着人们的法治思维和法制观念。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由小到大,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执业经历也越来越丰富,所有这些都无时无刻提醒着我们:这是最好的时代。展望未来,我也充满信心,未来的中国法治将会越来越好!

作者:唐新禄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