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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成委员: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环境资源

    近年来,由于矿业开发中高利润的驱动,高强度的开发造成了对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
    
    一、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
    
    1、侵占土地和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沙化。采矿过程中,特别是露天采矿,产生的矿山废渣和工业垃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和农田,同时还破坏了植被和生态景观。部分矿区因采矿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
    
    2、矿山“三废”排放污染环境。采矿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气,是对矿山和选厂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的根源。无论尾矿还是煤矸石,都含有多种重金属、硫化物、氦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水土和大气环境有直接污染。矿业废水年除循环利用和农业灌溉外,其余则排入河道沟谷,形成环境污染。
    
    3、采矿疏干排水,水均衡遭破坏。由于矿山开采过程中长期大量抽排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破坏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平衡,造成天然流场改变,导致水资源短缺,泉水干枯,使地面沙化、土壤干化。部分区域已影响到了当地人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供水安全。
    
    4、采矿形成山体开裂、崩塌、滑坡和塌陷等地质灾害。这些灾害直接威胁着矿区地面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程度不同地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相应的影响和危害。
    
    5、矿山环境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采矿引起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一些受害单位和个人把矿山企业推向法庭,一些村民集体上访告状,矿山与矿山之间,矿山与村民之间,矿山与当地政府之间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强,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1、受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由于矿山成矿条件复杂,小规模矿床比例大,绝大部分煤矿和铁矿赋存在侵蚀基准面以下,造成采矿方式复杂、采矿难度大,决定了矿山开采对周围生态环境,特别是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严重。
    
    2、矿山环境保护缺乏超前意识。一些地方政府在宏观决策中,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轻环境效益和发展质量;在发展战略和计划中,重经济项目,轻矿山环境保护项目;在项目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评估,导致一些矿山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也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
    
    3、矿山环境保护法制不健全。1998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偿费等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地方性法规。由于缺乏国家基本法对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理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难度仍然较大。
    
    4、矿山开采技术落后。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不健全,缺乏不同类型的矿山开采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措施,绝大部分矿山还是采取传统的炸药爆破方式进行矿石开采,致使矿山围岩结构受损,造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矿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城市附近的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水土流失和沙化加剧。 
    
    5、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缺乏资金支持。不少已形成矿山地质灾害的矿区,难以找到责任人;一些接近闭坑的矿山,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留下恢复与治理的资金,没有能力恢复与治理破坏了的矿山环境;对新建矿山征收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的制度还在摸索阶段。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缺乏资金支持。
    
    三、几点建议
    
    面对目前矿山环境保护问题,要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应着重关心和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矿业”理念。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如何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可持续发展,已历史性地和客观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各级政府应该义无返顾地肩负起历史的重托与责任,转变观念,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
    
    2、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恢复安全保障体系。我国《矿产资源法》应该增加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约束条款,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新体制。与此相配套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亟待建立。
    
    3、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争取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相配套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和矿山环境监测网络,使矿山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治理率达到20%以上;废气达标排放;矿山重大地质灾害发生率逐年下降,矿山重大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建成率达到40%,治理率达到30 %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探索矿山排水和供水结合方法,对水资源、地下水系统的破坏初步得到控制。各级政府要严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关,切实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矿山环境和矿业经济的协调发展。
    
    4、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新机制。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当贯穿于地矿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矿山采矿权审批发证时,应实行严格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对新办矿山,要严格审查有无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灾害)评估报告,要求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对将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灾害矿山实行一票否决。对已建矿山,结合矿山年检和换发证,补充矿山地质环境(灾害)评估报告和环境保护方案。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应对该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和治理方案,防止矿山环境继续恶化。对已闭坑矿山,应当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进行治理。同时,要继续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建立矿山开采环境定期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执法监察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5、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一是要在采矿利益与伴随的环境破坏或代价之间找到一种适度的办法;二是必须研制出新的和更好的采矿和选矿技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减轻环境破坏;三是要科学地制定不同矿山的开采、选矿和矿山恢复治理的技术要求及标准,便于地矿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矿山环境保护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建立从源头预测矿山环境破坏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机制,要加强矿产勘查和研究阶段的环境评估,在矿产开发前就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与土地问题以及进行环境恢复的信息,把矿产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6、不断提高全民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矿山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让各级领导真正认识到矿业可持续发展与矿山环境保护的辨证关系尤为重要。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科普培训,增强全社会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和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正、反典型,从而达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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