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社会成员必须接受的基本教育。多年来,由于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效地维护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义务教育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教育经费不到位,基本的办公经费紧缺
近年来,部分县市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但没有达到国家提出的增长要求,有的反而逐年下降。1996年以后,由于国家分税制改革,县乡财政逐年减少,无力承担教育经费的正常支出,广西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基本上靠收取学生杂费维持。但事实上学生杂费由于各级部门的抽提,留归学校的已所剩无几,根本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许多小学长期没有举行校运动会、“六一”节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教师无法外出参加教学交流和学习。校长们说,过去杂费没有提高,留归学校的比现在还多,如今学生缴杂费多了,学校能用的反而少了,都表示校长实在难当。 实行费改税后,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被取消了,上级政府依靠预算缺额给予的转移支付又因体制方面的原因,教育管理部门难以按时、足额地得到,农村教育面临的处境更加艰难。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学校危房较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校舍不足,不少学校存在着六七十人一个班、两三个学生共挤一张床的现象。三是现代教学设备短缺,教学手段落后。如广西岑溪筋竹镇中学1600多名学生21个班,每班学生76人。宿舍里每张架床上下各睡2人,有的甚至是两张架床并在一起,上下各睡5人。藤县天平镇二中,操场的一边安置有几顶救灾帐篷,那就是一部分男生的宿舍。每个教室如同岑溪筋竹镇中学一样摆设,所不同的是教室前面黑板下靠着一叠床板,教室后面还堆放有一些行李。教室白天上课,晚上就是男生的宿舍。后面一座在建的教学楼,下面两层已违规当了教室。校长说,即使新教学楼建成,还是没有宿舍。据了解,农村初中学生入学人数近年增长非常快,估计3—5年内会保持这种状态,学校普遍反映压力很大。 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代课教师工资偏低 相当部分的地方只给教师发出三项基本工资,而补助、津贴几乎没有发,以此作为“不拖欠教师工资”。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至今还存在大量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的工作量与公办教师一样,但工资却只是他们的几分之一,很多地方基本没有为代课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这些现象不仅影响到教师的基本生活,而且严重挫伤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四、教师队伍力量薄弱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年龄老化,学历、能力都不高,不能较好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来管理教育教学;师资分布结构不合理,城镇教职工相对过剩,边远山区教职工短缺,教师相对集中于工作与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较差,工资偏低,一些骨干教师纷纷跳槽或调走,造成农村教师匮乏。 五、中小学生辍学问题严重 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现象以初中阶段尤为严重,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辍学率约在3%以内,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辍学率高达30%以上。学生辍学的原因主要有:1.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九年学业所需的费用;2.学习基础差的学生对学习缺乏兴趣,失去信心;3.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及就业中出现的一些负面现象,使一部分人产生“读书无用”的思想。 六、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不少流动人口举家迁徙涌到了城镇。由于户口不在流入地,其子女在当地上学要交纳一定的借读费,有的地方甚至要收取赞助费。这使那些收入不高、经济困难的外来工只能望校兴叹,造成一部分外来适龄儿童无法入学,有的只能到非法办学点就读,不能正常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的办学条件,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1.要确保教育经费足额投入,满足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农村中小学师生的安全,优化教育环境;提高教师待遇,调动教师积极性。 2.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农村师资力量。 加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把一些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年龄相对较轻的人才聘为学校管理人员,改变学校管理层老化的现状;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核定教师队伍编制,对农村中小学校现有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整顿,同时提供一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城镇富余、合格教师到边远地区任教;制定优惠政策,在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设立教师专项奖励资金,奖励那些长期在农村工作并做出成绩的教师,对于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应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师重教的氛围,使教师职业成为具有吸引力的职业。 3.要从根本上扭转初中生辍学现象。 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支援农村教育事业。在禁止乱收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捐资助学、红领巾手拉手对口支援等活动,也可通过经济发达地区与农村的对口支援,进行扶贫支教;抓好小学阶段的基础教育。教育部门要重视小学教育,做好教学指导、督查、评估等工作,保证小学教育质量,为学生顺利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业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加大宣传义务教育的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宣传义务教育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同实现科技致富、科技兴农结合起来,让人们了解义务教育带给他们的将是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实惠,而决非读书无用。 4.要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政府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可以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定点学校(包括新建校和指定原有学校),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在费用收取上要和当地学生一样,不得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 5.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教育的新途径。 在抓好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接纳初中毕业生进校系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既可为农村培养大批的现代农业技术人员,又可拓宽就业渠道;在加强公办中小学办学能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可以利用现有各种可用教育设施、设备等资源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个人承包、社会团体办学等多种形式,普及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