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3年8月14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公务员制度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依法行政,防止腐败,改善国家干部整体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建立一套完备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对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重视并作出改进。
据了解,我国普遍存在着不同部门、机构的同一级别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下同),个人实际经济收入相差悬殊的情况,这种收入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所发的各种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奖金方面。一些从事行业管理掌握较大行政权力的职能部门,其公务员的个人实际经济收入远远超过完全靠财政拨款的一般部门、机构同级公务员实际个人收入。我们认为,这种现象会带来以下消极后果:
1、不利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贯彻实施。同级公务员收入相差悬殊,违反了该制度所强调的公平竞争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和依法管理原则等基本原则,尤其使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推行阻力重重。
2、不利于国家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经济收入的相差悬殊,导致收入低的缺乏工作积极性,收入高的贪恋官位,工作时患得患 失。
3、不利于反腐倡廉。“富庙”现象很多是由行政权力产生,权力产生“创收”,“创收”增加收入,于是,权力被滥用,办事效率降低,服务意识淡漠,腐败现象滋生,公仆成为“主人”,影响了国家公务员和政府的形象。
4、不利于我国入世后政府职能的转换,行政审批改革与减少。部门利益保护将会为职能转换设置种种障碍,私设小金库成屡禁不绝的痼疾。
据悉,广州市已于2001年9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市直各机关国家公务员福利、津贴、奖金的做法,浙江、江苏等省现也已在省直机关实行了这一制度并已收到实效。
因此,根据目前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情况以及不同省(市、区)财政状况等不同的情况,我建议:
在我国基本完成机构改革的情况下,首先由各级政府推行本级机关公务员的福利、津贴、奖金不再从原单位领取,而由本级财政按同级别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的办法,并根据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的原则制定同级别统一的工作岗位津贴制度,而改变同级公务员收入不均的状况,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创收”的,设立“小金库”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坚决予以没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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